杨永康|朱元璋的元明易代观及其天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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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康,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史学史、史学理论、明清史。代表著作有《明代官方修史与朝廷政治》(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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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建立之后,为了宣扬自己受命的正义性和合法性,朱元璋有意篡改了元明易代的历史,提出了元亡于盗贼,自己取天下于群雄的观点。他指责红巾军为盗贼,与红巾军划清界限,避免背负以下犯上、以臣逆君的道义包袱,突出自己受命之正。在此基础上,朱元璋进一步提出“天不与首乱者”的天命思想和“天道报施”的历史观,试图从理论上解决自己受命之正的问题,推动了儒家天命论的发展。

关键词:

朱元璋;元明易代观;武王非圣人;天命论

中国古代新旧王朝交替之际,新的统治者总是想方设法证明自己受命于天,用来笼络人心。明王朝建立之后,朱元璋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看待元明易代的历史,如何解释天命,如何宣扬自己受命之正,朱元璋提出了一套系统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儒家天命历史观中所存在的内在矛盾,推动了中国古代儒家天命论的发展。

一、传统儒家天命论的内在矛盾

天命论是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基本范畴之一,它规定着皇权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历来深受重视。以殷为鉴,西周的统治者很早就形成了“天命靡常”,“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天命思想。随着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本思想的出现,“汤武受命”逐渐成为儒家天命论的重要命题之一,“汤武革命”也成为天命转移、改朝换代的理想模式。与此同时,儒家天命论中还有另一种力量发挥着更重要的影响,即以纲常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天不变道亦不变”,君臣、父子、夫妻伦理关系的永恒性构成了儒家天命论的核心价值观。“君为天”的纲常观念与“民为贵”的民本思想共同构筑了儒家天命论的价值基础。通常情况下,这两种价值观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民为贵”的价值观依靠“家天下”的皇权政治模式来实现,皇权政治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也需要“民为贵”的价值观来装点。

然而,这种君民二元的价值体系本身也隐含着理论危机。汉景帝时,黄生与辕固生关于“汤武革命”的一场争论,揭示出改朝换代之际儒家天命历史观所面临的尴尬与困境:

清河王太傅辕固生者,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景帝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辕固生曰:“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辕固生曰:“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于是景帝曰:“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是后学者莫敢明受命放杀者。

对于汤武革命,黄老学说与儒家学说存在截然相反的看法。以黄生为代表的黄老派认为,汤武以臣弑君,以下犯上,为放杀;而以辕固生为代表的儒家认为,汤武革命,顺天应人,为受命。最终,景帝采取了不置可否的态度,平息了这次争论,但可以看出景帝从内心来讲还是偏向黄生的,作为统治者谁也不愿意被革命。这次争议围绕汤武是革命还是放杀展开,最后的结果是辕固生理屈辞穷,拿高皇帝来压人。虽然辕固生打着天下归心的旗号,支持汤武革命顺应天命,黄生的放杀论恰恰击中了革命论的要害,“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这样的反问对强调伦理纲常的儒家无疑是棘手的,甚至是难堪的。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

北宋苏轼明确地提出“武王非圣人”的观点,再次质疑“汤武革命”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包括朱熹在内的学者对苏轼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深化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但“汤武革命”论所包含的理论危机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苏东坡“武王非圣人”之说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孔子多次婉转地表达了对汤武的怪罪之意。只不过因为自己是殷的子孙、周的臣民,不便明说。“昔孔子盖罪汤武,顾自以为殷之子孙而周人也,故不敢。然数致意焉,曰:大哉巍巍乎,尧舜也,禹吾无间然。其不足于汤武也亦明矣。曰:《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又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伯夷叔齐之于武王也,盖谓之弑君,至耻之不食其粟,而孔子予之,其罪武王也甚矣。”

其次,孟子乱孔子家法,表彰汤武放杀行为,乃孔氏罪人。“而孟轲始乱之曰:吾闻武王诛独夫纣,未闻弑君也。自是学者以汤武为圣人之正若当然者,皆孔氏之罪人也。使当时有良史如董狐者,南巢之事必以叛书,牧野之事必以弑书,而汤武仁人也,必将为法受恶。周公作《无逸》曰: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上不及汤,下不及武王,亦以是哉。”不惟孔子怪罪汤武,周公亦罪之。

再次,文王之道才是君臣两全之道。“文王之时,诸侯不求而自至,是以受命称王,行天子之事。周之王不王,不计纣之存亡也。使文王在,必不伐纣,纣不见伐而以考终,或死于乱,殷人立君以事周,命为二王后以祀殷,君臣之道岂不两全也哉。武王观兵于孟津而归,纣若改过,否则殷改立君,武王之待殷亦若是而已矣。天下无王,有圣人者出而天下归之,圣人所以不得辞也,而以兵取之而放之而杀之,可乎?”苏轼认为“圣人出而天下归之”才是王者之道,既实现了有德者居之的理想,又维护了君臣之道两全的纲常道义。苏子的论调很有一些现代民主色彩,未免过于理想化而显得有些迂腐,却也提出了不同于汤武暴力革命的天命转移之道。

最后,武庚叛周情有可原。“杀其父封其子,其子非人也则可,使其子而果人也,则必死之。楚人将杀令尹子南,子南之子弃疾为王驭士,王泣而告之,既杀子南,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缢而死。武王亲以黄钺诛纣,使武庚受封而不叛,岂复人也哉。故武庚之必叛不待智者而后知也,武王之封盖亦有不得已焉耳,殷有天下六百年,贤圣之君六七作,纣虽无道,其故家遗民未尽灭也。三分天下有其二,殷不伐周而周伐之,诛其君,夷其社稷,诸侯必有不悦者,故封武庚以慰之,此岂武王之意哉!”苏轼通过楚子南的故事,说明武庚叛周,自有其道义上的责任与义务,不该被谴责。更进一步揭示了武王不得已封武庚是为了笼络人心,以减轻道义上的负罪感。

无论黄生的“汤武放杀”说,还是苏轼的“武王非圣人”之论,均反映了儒家天命论在解释王朝更替过程时,面临着理论困境。朱熹对这一问题也显得很无奈,他说:“泰伯之心即伯夷叩马之心,太王之心即武王孟津之心,二者道并行而不相悖。然圣人称泰伯为至徳,谓武为未尽善,亦自有抑扬。盖泰伯、夷、齐之事天地之常经,而太王武王之事古今之通义,但其间不无些子高下。若如苏氏用三五百字骂武王非圣人,则非矣。于此二者中,须见得道并行而不悖处,乃善。”朱熹力图调和革命与纲常之间的冲突,采取了道并行不悖的说法,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如果说书生们空谈理性,回避这一问题,还并无大碍,但是作为政治家的朱元璋则必须面对它、解决它,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大明政权的正义性与合法性。天命会降在以下犯上的放杀者身上吗?这样的天命会长久吗?朱元璋必须对元明易代的历史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朱元璋的元明易代观

建立大明王朝的朱元璋在道义上存在着“汤武革命”式的悖论。以儒家观点来看,红巾军为贼为逆,以下犯上,大逆不道,朱元璋恰恰是以红巾军起家的。纲常伦理是皇权制度的根本,大明帝国的运转需要士人的合作,如何甩掉红巾军这个历史包袱,取得舆论的支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鼓吹明之代元是受命于天,朱元璋必须要对元明易代的历史做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朱元璋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认为元人入主中原也是顺应天命,充分肯定元朝的历史贡献。吴元年冬十月丙寅,檄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之人:“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足以纲维天下。”吴元年十二月甲子,告于上帝:“唯我中国人民之君,自宋运告终,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主中国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洪武元年正月丙子,诏告天下:“朕惟中国之君,自宋运既终,天命真人起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传及子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可以博得元朝士大夫的好感,减轻他们对明政权的抵触情绪。

虽然朱元璋在平定北方的战争中提出过夷夏之辨的政治口号,“驱除胡虏,恢复中华”,“方今河洛关陕虽有数雄,忘中国祖宗之姓,反就胡虏禽兽之名,以为美称”,“盖我中国之民,天必命中国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予恐中土久污膻腥,生民扰扰,故率群雄奋力廓清,志在逐胡虏,除暴乱,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国之耻,尔民其体之”。但当元帝北走,天下初定的时候,这种夷夏之辨的政治宣传很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对元朝正统地位的肯定。“洪武三年,中书以左副将军所奏捷音榜谕天下。帝取观之,见其称元朝官为伪官,元兵为贼众,深责宰相曰:‘卿等为宰相当法古昔,致君于圣贤,何乃习为小吏之言,不知大体,岂可称为伪贼耶。元朝虽是戎狄,然主中国为正统之君将及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之兴亡自是气运,于朕何预,岂宜以此称之。四方有识之士,口不敢言,其心决不以为是也。可即改之。’”朱元璋对中书省官方文告称元朝官员为伪官、元兵为贼众十分不满,主动认可元朝的正统地位,并且自认为元朝的臣民,显然是顾及“四方有识之士”的道德压力。他清醒地意识到大明政权的稳固与运转需要元代士人的合作与支持,极力消解元遗民对明政权的抵触情绪。当元顺帝之孙买的里八剌被俘获后,大臣建议举行献俘仪式,朱元璋反对说:“元虽夷狄入主中国,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虽有献俘之礼,不忍加之。”不仅如此,明太祖还稽古制封买的里八剌为侯,主张善待俘获的元氏后妃。对于那些为元朝尽忠的将领,朱元璋大力表彰,洪武元年遣人祭元故将察罕帖木儿,洪武六年,为死节的元御史大夫福寿立庙赠谥,令春秋二时遣官致祭。当北方捷报传来时,命礼部榜示:“凡北方捷至,尝仕元者不许称贺。”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维护元朝君臣的纲常大义。

朱元璋像

既然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那么如何解释自己作为元朝的子民取天下?洪武三年,朱元璋在论及元明易代之际时说:“当元之季,君宴安于上,臣跋扈于下,国用不经,征敛日促,水旱灾荒频年不绝,天怒人怨,盗贼蜂起,群雄角逐,窃据州郡。朕不得已起兵欲图自全,及兵力日盛乃东征西讨,削除渠魁,开拓疆宇。当是时天下已非元氏有矣。向使元君克畏天命,不自逸豫,其臣各尽乃职,罔敢骄横,天下豪杰曷得乘隙而起。朕取天下于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今获其遗胤,朔漠清宁,非天之降福何以致此。诗曰:‘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天命如此,其可畏哉!”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朱元璋一方面宣扬元朝气运已尽,认为元帝失德,失去上天的眷顾;另一方面明确提出自己起兵时,天下已非元氏所有,故元氏亡于群雄之手,与己无涉。此外,朱元璋还一再强调,起兵只是为求自保,并无犯上作乱之意。他说:“尧舜禹以禅代,汤武以征伐,故非后世所及。自秦魏至于六朝皆以臣篡君,惟汉高祖由布衣为天子,朕亦起于农民,遭元朝起运当终,妖人倡乱于汝颖,朕集众渡江,图保性命而已。及甲兵日盛,于是命将攻取,平定东南,而元朝诸将不为国谋,日事仇杀,民人罹苦,不得不讨。军麾所指,罔不降附,天下疆宇十得其九,势不容已,所以进兵,元朝之亡实系天命。朕本元之庶民,初无取天下之意,彼虽戎狄入主中国,然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岂可忘也!”明太祖认为自己取天下的方式与汉高祖相同,非犯上作乱者可比。他的这番心意还反映在一次与大臣的谈话中:“前者北平既下,朕令内官言于太子,朕密听之,觇其度量。太子能言:‘自古之图天下以臣取君者多,惟汉高祖取秦时之民,今吾父以布衣定天下,元主遁归大漠,亦大佳。’朕观太子是有仁心之人,朕甚喜之。”元顺帝远遁大漠,避免了朱元璋放杀旧主的尴尬,太子朱标显然熟知其父心理。朱元璋的苦心显然也被臣下所参透,宋濂鼓吹朱元璋超迈历代帝王的六事时,其中有一条:“元季绎骚,奋起于民间以图自全,初无黄屋左纛之念,继悯生民涂炭,始取土地群雄之手而安辑之。较之于古如汉高帝,其得国之正,二也。”这样的宣传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清初黄文成就认为朱元璋“得统之正,自征诛以来,未有之也”。

其次,朱元璋指斥红巾军为倡乱贼逆,与之划清界限。朱元璋将元末农民起义的败亡归之于天意。洪武三年,颁《平定沙漠诏》于天下,诏曰:“朕本农家,乐生于有元之世,庚申之君荒淫昏弱,纲纪大败,由是豪杰并起,海内瓜分,虽元兵四出,无救于乱,此天意也。然倡乱之徒,首祸天下,谋夺土疆,欲为王霸,观其所行,不合于礼,故皆灭亡,亦天意也。”朱元璋认为红巾军倡乱犯上,祸害天下,其行为有悖于礼法。然而,朱元璋起兵之初却打着红巾军的旗号,藉力甚多。至正十五年,奉韩林儿通檄为左副元帅,至正十六年,为吴国公,至正二十四年,为吴王,皆用宋龙凤年号。正如《明史·韩林儿传》所论:“林儿横据中原,纵兵蹂躏,蔽江淮十有余年,太祖得以从容缔造者,藉其力焉。”关于朱元璋与龙凤政权之关系,钱谦益曾有言:“滁阳即世,上方孤军无倚,渡江以来,声势翕合,实有藉于龙凤,开省称王,承制行事,十余年不改。姑苏之役,犹称皇帝圣旨,吴王令旨。圣祖何嫌于奉龙凤哉?”钱氏不仅肯定朱元璋曾受龙凤政权节制的事实,而且进一步认为朱元璋并不避讳这一事实,并将避讳之责任推诿于后世之史家,“然则今日之史家,刊落龙凤之事,使元、宋之际不得比于《秦楚之月表》,此后世媚臣腐儒之所为,而岂圣祖之志也哉!”到底该如何看待朱元璋与龙凤政权的关系呢?应当以大明政权的建立为界限,分两个阶段来看。朱元璋称帝之前,朱元璋利用龙凤政权的影响反元,当然不会避讳与龙凤政权的关系。但当大明王朝建立之后,为了打击红巾军残余的影响力,确立大明政权的正统地位,自然要与龙凤政权划清界限。刘辰《国初事迹》有这样一条史料:“张士诚遣兵来围镇江,城中官兵与仓夫出城击败之,登船而去。太祖率战船继至,直追黄石永沙,不及而回。郡人叙太祖功迹,立碑于西城,末写龙凤年号,后太祖命毁之。”朱元璋羽翼丰满之后就开始有意隐瞒自己的红巾军经历。

红巾军起义

《元史》的编撰动机之一就是与龙凤政权划清界限。早在吴元年,朱元璋致书元顺帝,明确认为元末农民起义是妖人作乱:“辛卯之年(至正十一年),妖人横起,不三四年间,海内外势如瓦解,陛下屡尝命将征伐,国势日衰,妖气愈盛,遂令故将大臣服毒而殁,临阵而陷,十常八九。如以义旗而兴为将者李察罕、张思道、李思齐虽能殄灭妖寇,功已高,权已重,豪杰之志在焉。陛下不能谁何,犹甚于妖人之作乱也。”韩林儿刚刚死去不久,龙凤政权的余温犹在,朱元璋就迫不及待地将其视为妖寇,反而把与红巾军为敌的元朝割据军阀视为义军,转变之速令人惊讶。《元史》充斥着以红巾军为妖寇,以镇压红巾军为义举的书法。“(至正十一年五月)辛亥,颍州妖人刘福通为乱,以红巾为号,陷颍州。初,栾城人韩山童祖父,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谪徙广平永年县。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福通与杜遵道、罗文素、盛文郁、王显忠、韩咬儿复鼓妖言,谓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福通等杀白马、黑牛,誓告天地,欲同起兵为乱,事觉,县官捕之急,福通遂反”。视刘福通为妖人,韩山童是倡乱天下的始作俑者。“是月(至正十五年六月),大明皇帝起兵,自和州渡江,取太平路。自红巾妖寇倡乱之后,南北郡县多陷没,故大明从而取之”。此时的朱元璋刚起兵,是龙凤政权左副元帅,《元史》称朱元璋的军队为大明以示区别,从而撇清朱元璋与龙凤政权之间的关系。又说朱元璋的地盘取自于红巾妖寇而非元人之手,显然歪曲了事实。《元史》对朱元璋曾奉龙凤年号,做过其元帅、吴国公、吴王等历史事实皆隐而不书。通过这样的书法,朱元璋与倡乱首祸的红巾军划清界限,避免大明政权背负违背礼教犯上作乱的罪名,维护大明政权的合法性与正义性。

朱元璋诏修《元史》时,明朝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是时,元廷虽然撤离北京,但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仍被元朝残余势力占据,伺机复辟。四川明升的夏政权、红巾军的余脉也对明政权构成一定的威胁。更让朱元璋感到焦虑不安的是江浙地区很多士人依然留恋元廷,视元朝为正统,对红巾军起家的明政权表示蔑视,无意或拒绝出仕,不与明朝合作。朱元璋利用撰修《元史》的机会,掌握了天命与正统的话语权,通过认可元朝的正统地位,切割明政权与红巾军的关系,重新塑造了大明政权的形象,笼络了人心。正如宋濂在《进元史表》所宣称的那样:“钦惟皇帝陛下,奉天承运,济世安民,建万世之丕图,绍百王之正统。大明出而爝火息,率土生辉;迅雷鸣而众响微,鸿音斯播。”

元史十四卷

三、“天不与首乱者”的天命论

高举救民于水火的义旗,却没有犯上作乱的企图,这是朱元璋元明易代历史观所极力澄清与标榜的。显而易见,朱元璋清楚地意识到“汤武革命”命题中所包含的悖论。成书于洪武七年的《皇明宝训》有这样一条记载:

帝御西苑,刘基宋濂等侍坐,论武王伐纣事。帝曰:“使武王伐纣而立微子,伯夷叔齐何以饿死,所以后人于武王多有议论。”基等以为发前人之所未发。

朱元璋对儒家历来所称道的“汤武革命”提出了异议,武王伐纣虽然顺应民心,救民于水火,却摆脱不掉以臣弑君、以下犯上的嫌疑。他显然十分清楚前人对汤武革命的批评。“天不与首乱者”命题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难题。

朱元璋在元明易代天命观的基础上,结合历史经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天命论,推动了中国古代天命观的发展。这一思考集中体现于洪武八年御撰《资世通训》之中,在《造言章》一节,通过谒者之口,朱元璋完整地阐述了“天不与首乱者”的天命论:

朕谓谒者曰:“昔者天下安和,人民乐业,且是太平,何故小民抛家弃业,擅执兵器,奋然而起,于乡里不兼容,甚至六亲亦被杀害。被威逼者,举家从之。其为首者,擅称皇帝名号,以拒天朝。初雄猛不可当,有不数月、数年或旬日,其势如冰之见日,雪之迎汤,其身家、父母、妻子一概化为泥土。初则未必不雄,终不能成于事者何?”谒者曰:“此等愚昧之徒,自上古有之,往往被杀,久之又生为何?盖生不学道理,日与无状小人相处,积奸顽于心,不能变也,直至杀身是了。况此等之人,为无道之君祸,为新兴之君福。”曰:“何以见之?”曰:“天下未乱之先,陛下身居草野,侣影朝暮,当时听陛下所驱者谁?”曰:“无。”曰:“今日所驭者,兵非百万而止,亿兆仰瞻,人各立命,此皆亲亲为之乎,人皆以乡里从之乎?”曰:“非也。亲不过百家,乡里不过万数,余者非识者。”曰:“此天与之乎?”曰:“然。”曰:“前首乱者不能为而败,陛下晚举而统寰宇,此天与之,人归之。首乱者不得,而又代陛下为驱除大势耳。及陛下出,彼先亡,天也。天不与先乱者,以其先乱者不分亲亲、乡里及无罪良人,一概杀之,上帝厌其恶,祸及其身。从古及今之贤者,皆称国王座子及天下世界(称)为神器故也,盖谓国家大事皆神天管着。故天不与不敢取,取则必败,为此也。”朕谓谒者曰:“尔言胡杀无罪之人有罪,他初起之时若不如此,人何有怕?”曰:“然。初起但不杀人,人不怕,又恐邻里亲戚拿了,不得不杀才杀人,上天又怒了,事将成而首乱者死,天命真人,故所谓神器也。昔秦末陈胜、吴广以妖术惑众,各称王号,后皆为人所杀,而成大业者乃汉高祖得之。后汉时黄巾张角亦以妖术自称天公将军,后为皇甫嵩所灭。隋时宋子贤诈称弥勒佛出世,聚香亲,后亦为人戮死,而唐太宗成其大事。唐玄宗时王怀古捏造妖言,诳惑百姓,后乃为唐所杀。宋时王则以妖术僭号东平王,言弥勒佛治世,后为文彦博所擒。古今明验可不戒欤。”

这一段话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意思。首先,倡乱首祸者,初则未必不雄,然终不能成事。其次,首乱者为无道之君祸,为新兴之君福,其历史作用是替新君驱除大势。再次,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上天在背后管着,故天不与不敢取,取则必败。最后,列举历代首乱取败,代为驱除的例子,证明“天不与首乱者”的观点。朱元璋试图解决传统天命观的理论困境,即受命与放杀的矛盾。新君的兴起不能在道德上有任何的瑕疵,这样才能得到上天的眷顾而受命,然而革命之际,屠戮犯上为常事,难以计数,怎样对待这种道德上的困局呢?朱元璋提出了“天不与首乱者”的观点,认为旧朝与新王之间,有一个过渡阶段,为无道之君之祸,为新王驱除大势,这一阶段的主导者被称为“首乱者”。“首乱者”承担道义上的谴责,最终失败,而新君得以避免谋逆犯上的罪名,坐享其成。“天不与首乱者”天命论的提出,较为圆满地解决了天命转移之际的伦理困境,也为大明王朝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朱元璋在《大诰》中再次重复了这一观点,他以亲眼所见说明元末祸乱者多身灭家亡,又举出从秦末的陈胜吴广到宋代的王则,“皆系造言倡乱首者。比天福民,斯等之辈,若烟消火灭矣。何故?盖天之道好还,凡为首倡乱者,致干戈横作,物命损伤者既多,比其事成也,天不与首乱者,殃归首乱,福在殿兴”。正是基于这样天命论,朱元璋才一再与造言倡乱者划清界限,宣称自己起兵是被迫自保,并非贪图神器。直到快病死的时候,他还标榜自己受上天的福佑:“昔有元治世,民庶乂安,何其至正之君失于勤民,慢于事神,由是假手群雄倡乱华夏。兵兴之时,朕潜草野,不得已而从戎,当时倡乱称尊者几人恣为吞并,自相磨灭。如此者十有七年,朕西定荆楚,东平吴越,北抚华夏,为众所推戴,定鼎金陵,国号大明,改元洪武。三十年于兹,朕寿亦七十矣。静而思之,非皇天眷命,安得居天位若是之久哉。古语云:天不与首乱。岂非朕无心于天下,而以救民为心,故天特命之乎!”

儒家经典《孟子》所宣传的“汤武革命”有强烈的反暴政意识,对统治者来说无疑最具威胁。洪武初朱元璋曾罢孟子配享,后经钱唐苦谏,收回成命,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在朱元璋看来,孟子的“诛一夫”之论,很容易成为篡乱之源,需要加以控制。然而,《孟子》作为儒家经典已经流行千年之久,影响巨大,要废止它显然是不可能。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敕命翰林学士刘三吾对《孟子》进行删节,形成官方版本的《孟子节文》。根据刘三吾题辞,《孟子节文》删节了《孟子》原书词气扬抑太过的八十五条,此八十五条“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孟子》中许多具有革命意识的言论均被删除。比如:“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再如:“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心腹;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又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如:“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这类蔑视君主、容易引起民众犯上作乱的言论,均被朱元璋删节。朱元璋删《孟子》不能不说是对儒家反抗暴政意识的沉重打击。即使面临君主无耻的暴虐,臣民也要无条件地服从与忍受。朱元璋贬低孟子、删节《孟子》的行为显然与“天不与首乱者”的说教互为表里。

四、“天道报施”的历史观

朱元璋对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认识建立在天道报施观念的基础之上。帝王美好的德行会给子孙后代带来福气,帝王失德的行为会带给后人以祸殃。开国帝王的所作所为尤其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国运的久长与后世子孙的命运,如果开国帝王以弑杀篡乱的方式取得政权,上天的报应迟早会落到子孙后代的身上。洪武二十九年朱权奉敕编撰的《通鉴博论》集中反映了这一思想。《通鉴博论》评论秦灭东周时说:“迹秦自孝公以来,累世窥周非一日矣。至庄襄之世百有余年始灭东周,其周之代已革,彼秦之嗣不三年,嬴之姓已绝矣。居然以异姓之子吕氏嗣位焉,再传而国亡。呜呼,夺人之国非义也,叛乱而杀人非仁也,人犯其难彼享其利非廉也。若是者天地鬼神其肯舍诸,子孙安能久有天下乎。先儒引孟子之言曰: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天道好还,无毫发爽,世之僭窃夺人国者而不悟,悲夫。”其论司马氏篡魏曰:“正所谓黄雀利于螳螂,挟弹者又在其后矣。及其司马之篡陈留,亦犹曹丕之篡献帝,岂无天道乎。且魏之子孙虽五传而无五十年之国者,任异姓终为异姓所灭也,天道好还其肯舍诸。”论唐代皇室之祸云:“盖太宗始以劫父而谋其君位,杀兄而自立,故其子孙之传虽历十有九代,为人所杀者十有一焉。岂无天道之报乎。”天道报施论是继“德运说”之后又一重要历史理论。与德运说相比,天道报施的历史观更强调天道的意志性和主动性,上天俨然就是帝王德行的审判者。

其后,朱棣撰成《历代受革报复之验》一文,全面系统地用天道报应思想来解释历史上的改朝换代。在朱棣眼中,秦汉以来的王朝更替就是一部弑杀篡乱循环往复的历史。其论汉之报应云:“汉高祖初取天下,皆功臣谋士之力。天下既定,吕后杀韩信、彭越、英布等,夷其族而绝其祀。传至献帝而曹操执柄,遂弑伏后而灭其族。或者谓献帝即高祖也,伏后即吕后也,曹操即韩信也,刘备即彭越也,孙权即英布也。故三分天下而绝汉。虽穿凿疑似之说,亦近乎报施之理乎?”论北周之报应曰:“后周之得国,宇文泰亲弑西魏孝武帝,黜辱废帝,把握魏政踰二十年,至子觉遂篡夺之,得国不三四年,二主帝觉、帝毓俱被宇文护所弑杀,后杨坚篡夺其国,尽灭宇文之裔,天之所报灭西魏之谴也。岂无故乎?”所举之例多为恶有恶报,其间亦略有以善因得善果之例。比如,论唐之报应曰:“李渊逼隋恭帝禅,封恭帝为酅国公,以奉隋祀。是为高祖选用隋之子孙,量才授任,始终如一,无纤毫嫌隙,由魏晋以降最为忠厚,故其享国传二十一帝,历二百八十八年之久,岂无天道以报全隋之祀焉。然中宗卒为妻所弑,宪宗为陈弘志所弑,敬宗为苏佐明所弑,昭宗、哀帝为朱温所弑,夺其国而绝其祀,此篡隋之报也。”天道报应思想对明初政治影响颇大,朱元璋一贯标榜取天下于群雄之手,而非元氏,并且宣扬自己不滥杀,善待元氏宗室,就是避免背负道义上之恶名。如此这般,大明王朝就可以跳出以臣篡君,以下犯上的历史循环,上天也会因为太祖的仁义,以善报善,保佑大明王朝国运久长。这当然是朱元璋、朱棣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

朱元璋以传统的天人感应学说为基础,融合了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形成了天道报施的历史观,解释历史的方式由西汉以来的德运说转向了天道报应观。历史经验表明,篡人者必为人所篡,杀人者必为人所杀,而这似乎就是天道报施的结果。天道报应之说虽不免自欺欺人之论,但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起到限制皇权,促使人君反省的作用。善恶有报的天道轮回迫使君王时刻关注自己的德行,毕竟这关系到子孙万代的福祉。正如朱棣所说:“历观古人君之受命也,自三代至宋二十四朝。夏四百三十二年,商六百二十八年,周八百六十七年,最为长久,盖取之以仁守之以德故也。其六朝五代皆未有安享百年者何,在乎受命之君其德如何耳。有德者天必报之以福,子孙皆得悠久,三代之君是也。无德者天必假之以殃,子孙殄无遗类,六朝五代之君是也。”其对天道报应的笃信,并非不是发自内心。故天道报应之论与天人感应思想一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宣扬君权天授,另一方面也对君权进行了限制。

朱元璋父子的天命论对清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明清易代之际,清朝统治者也十分重视易代之际的正统问题。虽然清廷一贯视明朝为敌国,但是在明朝灭亡问题上,还是避免承担亡人家国的道义责任,把明朝灭亡的责任推诿于流寇,将自己打扮成替明朝讨贼复仇的正义之师,来宣扬自己得天命之正。顺治元年,多尔衮在致史可法的信中说:“国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发布于顺治二年的《平南恩诏》亦云:“本朝立国有年,幅员既广,醇朴为治,无意兼并,向来疆场构兵,本欲立归于好,不期寇凶极祸,明运永终。于是整族入关,代为雪仇。”康雍乾三朝进一步强化这一观念。康熙年间,戴名世因将弘光、隆武、永历政权比为汉“昭烈之在蜀”、宋“昺之在崖州”获罪,九卿议戴名世案时说:“我朝定鼎燕京,剿除流寇,顺应天人,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也。”雍正七年颁行的《大义觉迷录》中有言:“前明之亡国,亡于流寇李自成之手,与我朝毫无干涉”,“迨李自成已陷北京,明愍帝殉国而死,明祚已绝,明位已移,始请兵我朝来除寇乱”,“本朝之于明,论报复之义则为敌国,论交往之义则为与国,本朝之得天下,较之成汤之放桀,周武之伐纣,更为名正言顺”。乾隆四十六年有谕旨称:“我朝为明复仇讨贼,定鼎中原,合一海宇,为自古得天下最正。”由此可见,清廷的明清易代观是在朱元璋的元明易代观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综上所述,自从汤武革命是受命还是放杀这一命题被提出之后,历代学者就十分关心这一问题。西汉后期五德相生代替五德相克的天命循环论,从王莽、曹丕到李渊、赵匡胤,改朝换代被披上了和平禅让的外衣。直至宋代程朱理学渐兴,纲常伦理之防大严,皇权禅让的这层窗户纸随即被捅破,三代以下的历史被视为篡乱僭伪的历史,“受命”与“放杀”的冲突再次显现。明朝建立之后,为了收拾人心,朱元璋有意篡改了元明易代的历史,提出了元亡于盗贼,自己取天下于群雄的观点,主动与红巾军划清界限,避免背负“放杀”的道义包袱,以突出自己受命之正。在此基础上,朱元璋又推出了“天不与首乱者”和“天道报施”的天命论。其背后的苦心不言而喻,大明政权不同于以往任何王朝,它建立时没有“原罪”的负累,未来不会受到上天的审判,朱家天下会国祚绵长。历史已经证明,这只不过是朱元璋的美好愿望罢了。

编辑:小橙

审核:王大虎

排版:小鱼

校对:王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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