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图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武汉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AI生成的图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武汉首例AI图片作品侵权案宣判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王博 陈木子

使用AI创作的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王女士是一名AIGC创作者。一家从事AI绘画培训的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其创作的AI图片用于广告宣传。王女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武汉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科学城人民法庭索赔。日前,经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AI创作的画也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之内,判决侵权的武汉某公司赔偿王女士4000元。据悉,这是武汉首例AI图片创作者维权案。

王女士是一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者,经常用AI绘画软件创作作品。2024年5月17日,她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作品,作品带有国风属性。同年5月26日,她为自己的这幅作品注册了版权登记。2024年6月20日,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一家从事AI绘画培训的公司,在未取得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作品用于该公司的AI绘画训练营广告中引流获客,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年8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万元。

庭审过程中,某科技公司辩称,案涉作品是由AI软件生成的,对于王女士本人对于案涉作品的贡献程度有多少、王女士本人是否为作品完全的创作者持有异议。对此,王女士阐述了其创作过程,王女士表示,尽管作品是由APP创作而成,但创作时需要使用者不断在脑海中构思想法,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使用AI软件工具生成出创作者想象中的画面。就算是同样完全一样的关键词,也不可能生出完全一样的图案。创作者要生成一张非常满意的图,需要反复调试,被侵权的图片她画了将近几十张以后,才达到成品现在的效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王女士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从被诉图片的呈现与王女士上述创作过程的关联性来看,王女士使用的关键词均与画面的元素及效果对应,生成的图片和王女士的创作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映射性”。在王女士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被诉图片的过程中,王女士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女士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其个性化表达。因此,被诉图片凝结了王女士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保护。

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发布网络推广宣传,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王女士就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被诉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王女士维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后,今年1月15日,法院酌情确定某科技公司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AI生成的图片是否应受到保护,应该个案分析。使用AI文生图软件时,不管输入何种指令,AI工具会根据自己的技术模型、素材库生成一张完整的图片,且AI软件越成熟,其图片的表现形式越生动、自然,或者说自动拓展表达能力越强。因此,在判定生成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权利归属问题时,要考量图片本身是否是独创性表达以及创作者对生成图片的贡献。

如何保护AIGC创作者权益?专家解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随着AI技术的日渐成熟,衍生出越来越多的AI工具,“deepseek”“豆包”“Kim”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及创作、应用中广泛渗透。当使用者利用AI工具创作得到的作品能否被视为“作品”,生成式的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AI创作者应当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对于AIGC版权定性、AI生成内容版权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定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琦指出,AI生成内容与传统作品在可版权性判断标准上具有一致性,核心在于考察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及是否源于自然人的智力成果。自2018年到现在,北京、广州和江苏等地区的法院已有多个相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判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正面临新的挑战。在AI时代背景下,当前版权纠纷的核心议题除可版权性问题外,还包括所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和机器学习海量使用作品的合法性问题。

针对AI发展对版权纠纷的影响,熊琦分析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新型创作工具,其普及化使得用户能够便捷地利用既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客观上导致侵权行为的频次增加与范围扩大。需要强调的是,自网络时代到来后,作品传播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就已经使此类侵权现象普遍存在,AI技术的演进实质上是加剧而非创造了这一现象。

在创作者权益保护方面,熊琦强调,根据2017年以来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发布的代表性文件,大家普遍认为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仍具适用性,无需进行根本性调整,但要想有效保护创作者权益,需要平台与创作者形成协同机制:一方面当平台接收到明确使用既有作品的AI生成内容的侵权通知时,应及时履行下架义务;另一方面创作者则应提高维权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现实困境在于,原创者往往面临大规模侵权举证困难与维权成本高昂的双重压力,如何实现有效补偿仍需多方协同探索。

AIGC创作者谈维权:AI生成图片获法律版权认可推动行业规范化

AIGC生成的图片版权得到法律的认可,对AIGC创作者来说意味着什么?记者连线采访了头部AIGC创作者林晨(网名“土豆人Tudou_man”)。自2022年涉足AI创作领域以来,林晨作为头部数字艺术工作室创始人,亲历了AIGC从技术探索到商业应用的转型。2023年其AI作品遭某企业擅自改编为实体装置用于商业宣传,经9个月诉讼维权,法院最终认定其AI生成图片具备著作权属性,判决侵权方赔偿1万元。

“司法认定不仅使社会对AI创作版权形成清晰认知,更解除企业商业合作的顾虑。”林晨强调,AI创作并非简单的指令输入,对他来说,单幅作品需投入2-3周反复调试,倾尽大量个人脑力劳动,“创作是个体的表达方式,AI工具是AIGC创作者表达艺术方式的重要表现手法,随着创作者人为参与的比重增加,AI的工具属性更强。”

林晨透露,当前涌现出越来越多的AIGC创作者面临侵权纠纷,不少人向他咨询,“抄袭成本低廉与维权成本高形成倒挂,市场对数字内容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当前维权仍面临多重挑战。”林晨坦言。

那么AIGC创作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晨分享了自己的经验,他说创作者的原创意识很重要,要保证所有内容及环节都是原创以及学会有效证明作品价值。第一,厘清工具版权边界,仔细地研读所使用AI工具的用户协议,了解版权边界及权属关系,注意识别、区分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独立拥有者”“禁止商用”“平台专属”等不同情形;规范创作流程,使用正版工具与独立账号,留存操作日志、分层源文件等完整证据链,例如他会习惯性保存创作每一个步骤;第三,前置版权登记,重要作品尽快完成登记和注册;创作者要夯实法律素养,熟悉和了解基本著作权法内容。

“公众对AI创作的技术门槛仍存认知偏差,对于AIGC生成图片版权的认定,也有利于促进大众进一步学习和了解AIGC领域。”林晨说道。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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