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被修改、签名被伪造、合同金额对不上、维权路艰难……如此种种,使得桂林市联发旭景御景苑小区的业主产生极大不满。9月14日,桂林晚报公众号以《被伪造的签名、对不上数的合同金额……桂林这个小区怎么了?》为题,报道了该小区监控维修改造一事。
报道一经发出,即引发网络热议。今天(15日),记者带着网友们关心的问题,再次采访了事关各方。
物维中心:审批按程序走
报道推出后,引发了众多网友转发。还有网友在后台留言,认为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存在核查不严,监管不足的现象。
带着疑问,记者拨打了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强加之罪,他向记者举例:“就像你自己出去办事交材料一样,你必须对你自己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我们的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走的,小区业委会、物业提供材料给我们,也必须对真实性负责,我们不是公安机关,没办法鉴定他们的签字是否是真实的。”
当记者问起联发旭景御景苑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处理结果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个事情已经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了业委会败诉,前段时间法院也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了过来。我们必须跟着法院的判决走。作为行政机关,我们不可能不配合法院,有法不执的。”
法院建议:业委会改选后可重新提出再审要求
那么对于小区业主的诉求,法院是怎样回应?
9月15日是七星区人民法院的院长公开接待日。这日上午,联发旭景御景苑小区的几位业主代表来到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法院一位姓黄的副院长接待了他们,聆听了业主代表的诉求。
业主江先生告诉记者:“黄副院长比较亲切,对我们业主的诉求也很关心。我们将这起案件中小区业主对施工方和业委会的几个疑问告诉了黄副院长,并要求申请参与到诉讼中来。”
事后,江先生向记者转述了黄副院长的回应:要继续推进案件就必须拥有主体资格,因为案件双方是施工方和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代表的业委会,如果不能继续履职,小区业主可以申请改选业委会。法院也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江先生说:“黄副院长建议,小区业主在改选业委会后,重新向法院提出再审的要求。”
律师多角度解读本案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黄鹏律师认为,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公众可以这样理解:由于业委会一般没有财产,案件的处理结果会与业主产生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业主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的回应则是考量了案件双方的主体关系,在此案件中,业主没有参与案件的主体资格,因而如此认定。
目前,桂林市联发旭景御景苑的小区业主们正在积极对接七星区东江街道办事处和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能够早日推进业委会改选工作,从而参与到案件的诉讼中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事后续进展如何,记者将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