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单位被罚款2700多万元,信息公开后又下架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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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跨海大桥,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被罚款2726.3589万元引发网络关注。4月2日,记者在登录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后发现已无该公示信息。对于上述情况,该网站承办单位大连市信用中心一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表示,由于这笔罚款金额较大,中心已将此前公示的信息下架,目前正在对处罚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据4月2日新黄河客户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相关处罚显示,当事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其罚款2726.3589万元。南都记者从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证实了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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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让人不解。据报道,涉及的跨海大桥为星海湾大桥。资料显示,该大桥于2011年10月动工兴建,2015年10月通车运营。其一,现在八年多过去了,怎么在2023年3月26日才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其二,该大桥如果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就动工兴建,当时是不是应该及时阻止或者要求建设方办理相关手续?其三,人们更关心的是,该大桥会不会因此被拆除。

据大皖新闻报道,为何在大桥通车八年多后才作出处罚决定?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解释,这一处罚是针对当时建设大桥时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违规行为,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出的决定,完全合法有效。针对网上关于大桥是否会被拆除的担忧,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大桥不会被拆除,且目前已具备合法手续。

然而,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该局一知情工作人员透露,项目建设方在获得预审批后动工建设,之后才获得海域使用权证,因程序违规,因此该局对涉事公司做出了2726余万元的处罚。不得不强调,“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程序违规”,两者字面上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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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涉事公司的违规行为不难认定,处罚同样有法可依,哪怕程序复杂,不需要拖这么久才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法还需要详细解释。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媒体报道后,该公示信息又被下架处理。如果说,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办理时间较长,确有客观原因,那么,就不妨作出公开回应,说清楚原委。现在一撤下,反而更让人云里雾里,给人一种处罚理不直气不壮的感觉。

当然,因为罚款金额巨大,对处罚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十分有必要,但是,在公示这则信息时,难道就没有想到这一点?没有考虑到处罚时间跨度之大,可能会引发舆论的质疑吗?

如果在把处罚事项办得扎实稳妥的同时,考虑到舆论的反应,就不该发生这种公示后又撤下的情况。根据相关处罚信息,处罚日期是3月26日,公示日期也是3月26日,就表明处罚现在已经生效了,撤下公示信息并不等于撤回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对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信息公示后又撤下,到底是什么原因?所以,当地在核实相关信息准确性的同时,同样有必要对公众的诸多疑问公开回应,以消除人们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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