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拟禁止带走泰山石 违者或可处2万元罚款

24日,山东泰安市拟规定禁止游客捡拾泰山石带出泰山风景名胜区,违者可被处罚款2万元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取的山东泰安市政府近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泰安市政府正就进一步保护泰山石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除了拟禁止捡拾泰山石带离泰山风景名胜区,还拟规定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此外,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或可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泰山是我国五岳之一,也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地。近年来,一些网络商城上出现了号称“泰山石”的商品,有商家称“泰山石”有消灾、镇宅的功效,但这生意背后可能隐藏着对泰山环境的破坏。

北青报记者获取到的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泰安市政府拟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泰安市拟规定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销售盗采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通过网络销售泰山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约谈网络交易经营者、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责令网络交易经营者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文/本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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