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份盖有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公告显示“唐山打人案”于9月13日9时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9月13日下午4时左右,该院信访科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件确于今日上午开庭,目前审理尚未结束,预计将持续数日。该院另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该份通告。
同时,廊坊市市委宣传部与广阳区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也都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据此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被害人回忆案发当天细节
回应遭碾轧传言
6月10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内,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在店里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
被害人被骚扰,“摸我,我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王某某回忆当时情形时说:“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遭到拒绝与斥责之后,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
此后,陈某志等人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里。
被害人称被打后遭威胁,“不许报警,否则弄死我们。”
被害人跑进的小巷长11.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被害人跑进小巷后,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追了进去,之后发生了什么?
对此,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苏凡说:“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被害人王某某回忆说:“(当时)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来源:红星新闻、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