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消息,12月18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娄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娄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娄海利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429万余元,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6年底至2018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兼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47亿余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娄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娄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娄海资料图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据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介绍,娄海出生于1976年2月,江苏邳州人,早年在家乡工作,2016年任邳州市委副书记。
2017年,娄海任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9年9月接任县委书记。
2022年1月27日,一则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新华社在丰县开展调查时,娄海表示之前不知晓“八孩女子”事件,“作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这种愧疚将伴随我的下半生”。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其中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