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谁把我们弄出去,我也不太记得了。物业保安给我看了电梯监控,说是我把电梯砸坏了,让我赔钱,再之后警察就把我带到派出所了……”到案后,付某酒醒了大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很后悔”。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神操作”的付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付某曾于201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21年6月,他从外地来沪。8月24日晚21时许,付某喝了一斤白酒和两瓶啤酒后,非要拉着住在9楼的三个朋友下楼找个地方聊聊天。结果在电梯里,已处于醉酒状态的付某无法控制自己,突然用拳头击打正在正常向下运行的电梯控制主板部位,致使电梯骤停。在电梯停止运行期间,付某多次用拳头击打、用脚踢踹电梯门、控制主板等部位,并数次尝试徒手将电梯门拉开。电梯门被付某强行扒开后,他发现电梯悬停在两个楼层之间,对面是一堵墙。
在此期间,同乘三人多次劝阻付某停止过激行为,付某皆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三人只能任由付某对电梯拳打脚踢。数十分钟后,到场的民警、消防、物业、电梯公司急修人员将四人从闷热的电梯井内救出。急修人员发现电梯有人为破坏的痕迹,便联系物业查看了电梯监控确认此次电梯故障系付某人为破坏所致,付某被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付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经认定电梯损失价格5000余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酒后易滋事,饮酒莫贪杯。醉酒系自陷行为,酒醉者要为自己的酒后行为负法律责任。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单颖文 田娜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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