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黄晓明与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探”)的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因探探曾在微信公众号使用黄晓明结婚现场的照片,被法院判决赔偿黄晓明8.05万元,还被要求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探探”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
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8日,微信公众号“探探”发布了题为“黄晓明和angelababy世纪婚礼10大看点!”的涉案文章,文章配图中含有黄晓明肖像图片;文章尾部显示有标红的内容“看见教主和Ab结婚,你还想做单身狗吗?”,底部显示“探探一款广受女生好评的社交应用”,并附有公众号二维码。
黄晓明指出,探探在上述文章中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图片用于探探所销售产品的宣传、推广,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须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要求探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3万元。
探探则辩称,涉案文章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已公开发布于网络空间的黄晓明先生结婚场景中的照片,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使用其肖像应负担更高容忍义务,探探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此外,探探表示,涉案照片包括他人肖像,且并未因探探使用而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探探在其文章中使用了黄晓明的婚礼照片,并非将该照片作为微信公众号的宣传片,更未作为微信公众号本身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将黄晓明的照片独立使用于微信公众号中,此类使用与将黄晓明先生照片用作推广宣传存在根本区别。
最终,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及配图存在营销和推广的目的,探探的行为侵犯了黄晓明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定探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探探”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如逾期不执行,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探探负担;此外,法院还判决探探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8.05万元。
南都记者留意到,该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但至今,探探公众号没有任何向黄晓明致歉的文章。
天眼查数据显示,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是互联网社交产品探探的运营主体,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陌陌的联合创始人雷小亮,由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陌陌的运营主体)全资持股。
公开资料显示,探探是一款移动社交网络应用,于2018年2月被陌陌全资收购。陌陌公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探探在第三季度的净亏损为2.141亿元,2018年同期为净亏损2.181亿元。这一季度探探付费用户数为450万,2018年同期为360万。
据了解,此次并不是黄晓明第一次因肖像权起诉商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黄晓明曾在2018年10月,因中山市堡威定制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男人30+穿什么?“自黑体”黄晓明怒雪前耻成型男教科书!》的文章中擅自使用了黄晓明的多张照片用于商业宣传,而起诉该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4.6万元及公正费1240元。
黄晓明还曾因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众号《不秀恩爱的情侣不是好情侣-黄晓明和baby才是健身圈的金童玉女》、《有一种幸福,叫别人家的黄晓明》、《星事丨黄教主手把手教你把女神抱回家!》三篇文章中使用了黄晓明的照片43张,将其诉至法院。2019年8月,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13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