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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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依法治企示范单位
1.大队坚持普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市场经济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得到了抚顺市客户乃至内蒙、新疆、云南边远地区广大客户的好评。近几年来,多次被授予国家找矿成果一等、二等、三等奖、抚顺市精神文明单位、辽宁省工商局守重单位、2014年、2015年中国企业创新成果。
2.大队多年坚持依法治队,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队从1984年开始就设立了法律顾问兼职岗位。1999年从考取全国注册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3.设置法律顾问部门。2005年开始设置主任一人,科员一人。根据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从事大队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工作经费有充分优先保障。
4.法律服务工作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做好经营风险的防范工作。将法律服务工作重心从事后维权诉讼转移到事前审核防范上来。明确法律顾问主管合同管理。2015年又获得省“守重”单位称号。
5.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充分发挥法律在决策重大事项上的影响力。在特别重大决策会议上必须请法律顾问到场参与,领导班子听取法律顾问的看法,编撰各类规章制度四十余项。目前为止,修改大队管理制度汇编三个版本。
6.开辟普法宣传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渠道。利用大队自由的网络宣传系统,开展与大队经营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与探讨专栏。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如何避免在水井合同中吃亏》《勘查合同成果转让中的法律问题》《非国有资产投资现象规范》《中断诉讼时效》《混合资产现象的探讨》2014年《五环、七步法合同管理》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高密度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层面的研讨和引导。
运用诉讼武器,进行维权工作。2015年开展诉讼六件,涉案案值近400万元。多年来开展诉讼案件四十余件,案值达3千5百多万左右。有力的维护了大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