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霖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8月26日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在G4215蓉遵高速四川省界收费站进站口开展检查时,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件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的违法行为。
当日21时38分许,一辆无牌中型危化品运输车进入检查区接受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临时牌照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无论从字体、材质、做工,均符合假证特征。
民警随即控制车辆,要求驾驶员就地熄火下车,将其帯至执法服务站进一步核实其驾驶信息。
通过公安内网查询,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上驾驶人为廖某,当将廖某的照片调出来后,发现与驾驶员本人的相貌有较大的差距。但是驾驶员一口咬定这是年轻时候的自己。当民警对驾驶员指出其驾驶证疑似伪造时,驾驶员依旧咬定证件是自己以前花了几千元钱在河南省驻马店车管所考出来的。
民警见驾驶员在证据面前依旧“自信”满满,随即运用治安盘查系统输入驾驶员随身使用的手机号码,结果显示驾驶员为苏某某,照片信息也完全相符。
驾驶员最终承认了其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在其车上搜出了已取得的机动车号牌,驾驶员苏某某还涉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场对苏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后,对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日前,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三分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苏某某作出行政20日,罚款4200元的处罚决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三分局八大队已将苏某某送至泸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