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整容变“毁容”,法院:赔钱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万小永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徐州一女子在一家私人美容所花费近万元做了医美整形后出现“后遗症”,又花费2万多元医药费,多次索赔无果,女子将美容所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美容所无资质,应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4月,年过五旬的沈某经熟人介绍,到李某的私人美容所花费近万元进行了眼袋祛除及重睑术,沈某对手术效果满怀憧憬。半个月后,沈某发现手术部位肿胀且摸上去毫无知觉,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左眼还有一道疤痕。当她去美容所复查时,李某告诉她这是术后的正常现象,过段时间就恢复了。

沈某将信将疑,在煎熬中又过了几个月,但此前的症状越来越重。李某则认为此次手术是成功的,是沈某对美容效果期待过高,且术后护理不当导致的效果不理想。多次沟通后,李某介绍沈某到另一家医疗美容所进行二次修复手术,后来,沈某得知,李某的私人美容所并无医疗资质。

经过一系列治疗,沈某的脸部终于恢复了正常,这中间除了耗时耗力,还先后花去了2万多元医药费。多次索赔无果后,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手术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及2倍惩罚性赔偿共计14万余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应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沈某进行医疗美容,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及手术需具备的资质,导致沈某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沈某造成相应损害,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当庭给付沈某赔偿款5.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案主审法官万小永提醒,希望爱美的女士擦亮眼睛,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术前要充分了解手术的内容、程序和潜在的风险等,做好医美服务合同、收据、病历等证据的留存工作,万一发生侵权事故,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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