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怎样分割财产?

生活中的小事都和法律息息相关,每个人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朋友盲人小明和小花因为感情不和,将要离婚。房产的分割成为两个人争执的焦点。小花和小明结婚前为了买房结婚,小花出了60万首付,小明出了30万首付,两人贷款80万,一共170万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小花和小明一起还贷款,房子登记在小花名下,没有小明的名字。问,小明和小花能够分的多少财产?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双方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不管房产证上写没写另一方的名字,都是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感情不合,将要离婚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待双方同意后,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小明是盲人,正常的生活存在困难,小花应给予一定的帮助。

对于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还贷款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小明和小花的共同财产,其余的按照买房时出各自的出资部分按份来分。如果一方明确自己不要房产,那么另一方应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丁月琴律师补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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