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朱茵活灵活现的表情,但五官已然变成了杨幂,而且毫无破绽!简直让人以为就是杨幂本人演的!
了解,这类AI换脸视频,两年前从国外论坛流传开来,而国内如今也有不少仿效者。
比如就有网友把女主播的脸,换成唐嫣、杨幂、刘亦菲等明星▼
对于这种“换脸”技术,网友也是争议纷纷。
有人质疑是否侵犯肖像权▼
还有人认为:演技不好或不到现场拍摄的艺人,先用替身完成拍摄,再用AI技术进行换脸,以后作假是不是更“方便”了?▼
更多人则担心这类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制作违法视频或进行欺诈▼
事实上,国外已有类似案例,公众人物首先成为的受害者。有政治家被伪造了“公开演讲”,有女星被伪造了色情内容。
国外媒体也对此表示过担忧。
还有网友担心:我们生活在大数据大信息时代,如果让这种技术大行其道,或者人脸识别如果被黑用,那支付宝微信手机密码……细思极恐!
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虽说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受害目标,但如今人脸识别技术已在生活中广泛应用,若有人恶意运用此技术窃取面部信息,对普通民众来说也很可能出现损失。
27日,引发这场热议的制作者肖先生回应,制作视频为了技术交流,并无营利行为。↓↓↓
并且他表示,已将相关视频下架,“对所有人来说是一个警示,大家应尊重版权与肖像权,专注于技术本身。”
【律师说法】
已经涉嫌侵权,“没有营利目的”并不是免责借口
有媒体就此事向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咨询,对方表示,肖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没有营利目的”并不是免责借口。
律师表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所谓肖像权指的是自然人对其肖像的制作和使用的权利,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将其肖像物化而使用。
因此,案涉视频的作者未经杨幂许可而使用其肖像涉嫌侵权。
另一方面,庞理鹏律师认为,原《射雕英雄传》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本案中,相关行为人通过所谓的“AI换脸技术”对原《射雕英雄传》视频的更改显然属于对原作品的篡改,故相关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能作为上述侵权行为免责的借口。
有人说,AI换脸术是把双刃剑,它可能被人恶意使用,但也可以用于影视制作。
事实上,有影视特效公司就对这项技术非常感兴趣,可以提高后期制作的效率和节约成本。
古拉斯·凯奇和自己的“AI分身”一同登台电视节目
或许对一项技术来说,
本身并没有对错,
关键看掌握技术的人如何使用。
▌文章来源:青年时报,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