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在维护群众利益中促进社会和谐

(原载于2007年04月30日《人民日报》)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坚持抓发展、解民忧、保平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需要发展,发展促进和谐。离开了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就很难实现。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构建和谐社会,首要的任务就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菏泽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重大机遇,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干部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科学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培育能源、化工、林木、食品、纺织、机械六大主导产业,强化招商引资,发展特色经济,打造知名品牌。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认真落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通过这些措施,菏泽市经济连续四年实现了较快增长,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

解民忧,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如果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却不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不仅难以实现社会和谐,反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菏泽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解民忧”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逐年加大教育投入,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2003年以来新增城镇就业35.8万人,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积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使3900余户城镇低收入居民住上了新房;深入开展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使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相继建成引黄供水、污水处理、环城公园等一批重点项目,使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保平安,维护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菏泽市明确提出了“保平安”的要求,强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强化基层稳定工作。加强以乡镇调解中心为龙头的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消除矛盾隐患;市、县公安机关抽调80%的警力下沉到基层派出所,完善巡防体系,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连续开展打霸治痞、打击盗窃牲畜犯罪、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抓好政策落实。对基层干部进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执法执纪行为,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四是加强信访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重点做好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补偿中的问题处理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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