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佟丽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已宣判,被告杨*尧的行为构成对佟丽娅名誉权的侵犯,被告须在“数码之家”网站中连续三天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佟丽娅工作室随后回应,称将持续对造谣诽谤内容进行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佟丽娅 女士的合法权益。
据星权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消息,22024年1月5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佟丽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杨*尧通过其经营的“数码之家”网站(备案域名为shumacn.com)发布了一篇针对佟丽娅女士的文章,文章中含有凭空捏造、毫无事实依据且具有严重诽谤性质的不实言论,试图通过贬损佟丽娅女士人格的手段达到吸引公众关注、提高网站流量的目的。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杨*尧的行为构成对佟丽娅女士名誉权的侵犯,被告杨*尧须在“数码之家”网站(备案域名为shumacn.com)中连续三天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随后,佟丽娅工作室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官博回应:“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者我们绝不姑息。本工作室将持续对造谣诽谤内容进行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佟丽娅 女士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佟丽娅,1983年8月8日出生于新疆伊犁察布查尔,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舞者。
2000年,佟丽娅成为了新疆歌舞团的舞蹈演员。2004年,进入中国歌舞团担任舞蹈演员。2006年,因参演情感剧《新不了情》而踏入影视圈。2008年,凭借古装剧《母仪天下》在影视领域崭露头角,随后出演了《宫锁心玉》《北京爱情故事》《断奶》《平凡的世界》《1921》等大热影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