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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准入、配售、管理等工作,12月11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等配售并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开发主体提出申请回购。
可用闲置住房筹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并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单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还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办法规定,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利润率不高于5%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及公共交通建设等情况,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适当配置5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配售价格由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项目建设成本,结合项目周边商品房价格、适度合理利润并扣除项目所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测算,按利润率不高于5%(含管理费)核定,在组织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受理前对外公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进行配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不得流入市场
具有柳州户籍或在市区居住工作,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记时,应当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购房人因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或需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可向开发主体提出申请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经交付的,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值班编辑|邓 闯
值班主任|李宁琳
值班编委|杨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