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因将奖补资金计入递延收益涉诉,东方时尚子公司多账户被冻结

(图源:东方IC)

东方时尚日前公布,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此次起诉金额共计4.09亿元。

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诉称:其2018年5月30日成立,系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为实施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27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项目用地,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晋中市榆次区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项目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8日向东方时尚晋中公司拨付奖补资金2.76亿元。2020年1月,东方时尚晋中公司将其持有的原告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原告经查阅被告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因东方时尚股份披露前述奖补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因此,原告认为东方时尚股份截留和占用了奖补资金,构成了对于原告权利的侵害。

原告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奖补资金2.76亿元及占用损失5389.25万元,支付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2.76亿元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赔偿金,以及赔偿原告项目建设损失7966.22万元。

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称,被告一为公司与合作方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在晋中开展驾培业务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关于原告诉称中提及的项目用地,原告和被告一于2018年6月25日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分别竞得位于大学街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之后,上市公司为了更好地聚焦驾驶培训主业而剥离地产业务,于2020年1月将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对原告与被告一东方时尚晋中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梳理,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

而后,,东方时尚投资与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之间就上述债务清偿后续产生借款合同纠纷。据了解,东方时尚投资与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和2020年12月25日分别签署合同,东方时尚投资向原告分别出借资金1.4亿元和2.39亿元。原告在2021年1月和7月分别偿还3800万元、4133.30万元、3550万元后再无还款。暂计算至2023年4月14日,原告仍欠付东方时尚投资借款本金2.78亿元及借款利息3176.65万元。

由于原告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东方时尚投资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于2023年4月提起仲裁。东方时尚投资与原告之间的债务纠纷与原告在本案中的诉由存在关联。

本次被冻结资金涉及公司及子公司晋中驾校银行账户21个,除涉及晋中驾校一个基本账户,其余账户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9月22日,合计被冻结资金为853.22万元。除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

基于此,上市公司称,为避免晋中中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做出的有关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及时联系晋中中院要求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

晋中中院于2023年9月22日裁定以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以及北京京安驾驶人安全与素养研究院名下的银行存款作为财产保全标的替代原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解除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并立即开始执行。

另外,上市公司认为其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并已据此向晋中中院提起撤销财产保全裁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的复议申请。同时,东方时尚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不排除采取反诉、报案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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