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塑料产生于20世纪初,在消费文化中兴盛,由于对环境的巨大损害,塑料废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以往进口了大量的塑料废物作为工业原材料,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巨大损害,这一切随着中国的洋垃圾禁令而得到缓解。国际上对塑料废物治理的呼声愈来愈高,在巴塞尔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的时候形成了对塑料废物的修正案,为以后全球塑料废物治理打好了基础。
二、塑料废物国际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塑料废物的产生量
塑料从1907年于美国产生以来,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这段时间产生了多少塑料废物呢?据一条被广泛援引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已知人类共生产了约87亿t吨塑料制品,其中66 亿吨被废弃,而在这之中,只有9% 进入回收流程,余下成为垃圾。也就是说,我们通常使用过的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包装袋,塑料日常用品等,最后有91%变成了垃圾,回收率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而对于回收来的塑料废物,寥寥几次循环利用后,最终命运也是成为垃圾。
在20世纪五十年代,美国行业杂志《现代塑料》的编辑劳埃德·斯托弗(Lloyd Stouffer)在一次行业会议上表示:“塑料的未来就在垃圾桶里。”他的意思是我们每年产生多少塑料,未来就会有多少塑料废物,而全球目前每年产生约3亿吨塑料废物。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二)塑料废物的回收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塑料产品,都会标识可循环利用,以此给人们造成一种假象,塑料是可以循环利用的,既然可以循环利用的,我们只要把它们分类好送上垃圾车就可以了,这些塑料废物都被回收利用了,并没有污染环境,并使自己的浪费得到一种心理的慰藉。这是有问题的。
有一个论断:塑料是最不适合回收利用的材料之一。因为玻璃、废金属等几乎可以被无限次地熔化和改造,并制造出与之前相同质量的新产品,而塑料每次回收后品质都会严重降级。一个塑料瓶无法在回收之后制造出同样质量的塑料瓶。回收后的塑料变成了生产衣服的纤维,或者是制造家具的材料,若是再次回收,可能变成道路填充物,或者塑料绝缘材料——而这两种材料都不能再回收了。因而塑料的回收再利用,本质上都只是更接近垃圾填埋场或海洋而已。
(三)塑料废物的危险性
塑料制品便宜便捷,但是塑料也很危险,主要是塑料逐渐降解为微塑料颗粒产生的危险以及塑料废物流入海洋对海洋的污染。
微塑料,通常认为是粒径小于5mm的塑料颗粒。尼龙和涤纶等合成纤维在每次洗涤过程中都会脱落数千颗微塑料,塑料制品在使用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微塑料,而这些微塑料最终可能进入排水系统,进而流进河流和海洋。海洋微塑料的另一主要来源是大型塑料废物的分解。塑料废物进入海洋后,在热、光、化学等环境因素作用下逐渐发生光降解或破碎形成微塑料。微塑料容易被海洋环境中的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鱼类等吞食而储存在消化道,甚至直达组织和细胞内,危害生物体生长,并有可能通过食物链最终威胁人类健康。当然,这一过程也会在内河、湖泊等水体环境下发生。
大型塑料废物( 如合成纤维绳、塑料布、捆扎带、渔网、拖网等废弃渔具) 对海洋生物的主要影响是缠绕生物、限制运动和摄食导致死亡。有些海洋动物误食塑料废物后消化系统物理堵塞,营养吸收减少,引起饥饿或者消化系统损伤,导致死亡。目前发生在海鸟、海龟和海洋哺乳动物身上的惨痛事件受到较多的关注,而其他生物如鱼类和无脊椎动物遭受的缠绕和摄食影响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海洋塑料废物和微塑料已经成为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威胁。
此外,塑料废物焚烧存在产生二噁英的风险,填埋则很难自然降解,可能花费数十年甚至更久。
(四)塑料废物的国际贸易情况
由于塑料废物对环境的巨大危害,我国发布了洋垃圾禁令。我国于2017年12月31日起禁止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进口;于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工业来源废塑料进口。于此,废塑料进口在中国大陆得到了全面禁止。
在中国发布禁令后,包含废塑料的洋垃圾转而寻求向东南亚等地区出口。
马来西亚首当其冲。据路透社报道,2018年前7个月,世界10大垃圾出口国销往马来西亚的塑料废物就超过45万吨。回收再利用这些“洋垃圾”,可以给马来西亚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益,但是马来西亚并不具备处理好这些垃圾的能力,这严重破坏了马来西亚的环境。泰国、越南等其他东南亚国家也愈发担心本国成为世界“垃圾场”。英国前4个月出口至泰国的废弃塑料同比增加50倍,泰国警方发言人表示,泰国现有的垃圾处理厂已经没有多余的能力处理更多的回收垃圾。
跟随中国拒收“洋垃圾”的脚步,东南亚国家也开始严格管控“洋垃圾”。马来西亚正在考虑制定更加严格的垃圾处理厂运营许可规则,要求垃圾处理厂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只能在重工业区运营。2018年7月,马来西亚取消了114家工厂进口废塑料的许可证。2018年8月,泰国环境部部长苏拉萨决定,泰国将于2021年正式停止进口所有外国塑料废物。越南在2018年7月底即宣布暂停进口废塑料,停止发放新的垃圾进口许可证,并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废弃纸张、塑料、金属等行为。
(五)塑料废物国际治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发达国家出口废塑料很大程度是由于经济驱动,但掩盖不了其转嫁环境污染、推卸治理责任行为的实质。由于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的约束,尽管废塑料国际贸易存在诸多问题,各国欲禁止其贸易也需要更多的国际法律支撑。
三、巴塞尔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关于塑料废物的修正案
(一)修正案内容
巴塞尔公约主要赋予了缔约国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权利,主要方式为预先同意制度。巴塞尔公约在其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废塑料的修正案,为相关各国的禁塑令提供了充分支撑。
2019年4月28日-5月10日, 《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2019年5月10日下午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巴塞尔公约》塑料废物附件修正案,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提出反对声明的缔约方生效。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1、附件二(公约受控的其他废物)和附件八(公约受控的危险废物)中增加了塑料废物条目。
2、 幅度减少了附件九的塑料废物类别和范围,仅允许“几乎不污染不混合”的单一品种塑料废物和分类回收的PP、PE和PET混合塑料废物,并将“非卤化聚合物和多聚物的塑料废物”的类别从20类缩减为6类。
3、 增加了列入附件九的塑料废物最终应进行环境无害化回收的要求。
4、在附件二增加了“各国可采取更严格要求”的规定,对附件九的“几乎不污染不混合”的塑料废物的分类标准规定“可参考执行相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文件”。
作为对比,《巴塞尔公约》现行规定中受到限制的废塑料仅为附件二“从住家收集的废物”中的废塑料,以及因具有特定危险特性而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危险特性是指爆炸、易燃、反应、有毒、传染、腐蚀等严重的危险性,废塑料所具有的危险性不在传统考虑范围之内。
(二)修正案对塑料废物国际治理的影响
巴塞尔公约附件二包含的废弃物是巴塞尔公约明确可以进行限制的范围之一,修正案在附件二中增加了塑料废物,仅规定“其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且几乎未受到污染且不同其他废物混杂”、“几乎只由一种……组成”等塑料废物不受控制。也就是说,不在不受控制名录里面的塑料废物,缔约国可以完全禁止;对于在不受控制名录里面的,可以利用前置条件进行充分审查。由于前置条件非常严苛,“几乎”等表述具有很大解释空间,这势必会对进口塑料废物产生巨大的压力。
另外,修正案授权各国对附件二中不受控制的塑料废物“可采取更严格要求”,并规定对“几乎未受到污染且不同其他废物混杂”、“几乎只由一种”等限定条件进行解释时“国际和国家规范可以提供参考”。这实际上赋予了缔约方可以对公约列出的不受控的塑料废物继续进行控制的权利,理论上对所有塑料废物均可以依该修正案进行合理控制。但是,对于缔约国希望进口作为原材料的部分,则可以根据该修正案不受控制名录在贸易程序上进行简化,促进资源流通。
四、结语
巴塞尔公约塑料废物修正案的通过,是全球塑料废物治理的一个里程碑,他为各缔约国禁止塑料废物进口提供了充分的支撑,避免其成为世界垃圾场。但是,我们希望的不仅仅是对塑料废物的管控,而是对所有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洋垃圾都可以说不。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努力,推进巴塞尔公约的发展,为控制洋垃圾贸易提供更多的支撑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