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挪车剐蹭旁车 法院:判刑!发出重庆首份“道安劝导令”

7月27日,来自重庆市二中法院的消息,一名男子因醉酒挪车引发交通事故被判刑,同时他还领到了重庆法院发出的首份“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

今年1月17日晚,罗某与他人聚会,因要饮酒,遂乘坐他人小车前往。当晚21时许,罗某饮酒后回到停车处,因车辆停放位置可能影响他人营业,遂将车挪走。没想,在短距离挪车过程中,他蹭剐了他人车辆,对方车主报警。

民警到达后,等在原地的罗某主动配合了警方调查。经鉴定,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毫克/100毫升。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拿到一审判决结果后,罗某不服,向重庆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适用缓刑。

二审期间,罗某取得对方的谅解,其住所地司法机关出具了罗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意见。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罗某酒后开车时血样中乙醇含量较高,但系在相对封闭的道路短距离挪车,且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罗某适用缓刑。

近日,在对罗某宣告缓刑的同时,二审法院为了达到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决定对其发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责令其签署承诺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包括在交通主要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进涉酒场所开展“禁酒驾”宣传、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在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等,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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