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捡是偷——啥是比格犬

 观鉴  | 锐眼观天下,毒舌鉴是非。 点名关注 今天一早被《啥是佩奇》短片刷屏,感慨之余,觉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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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被《啥是佩奇》短片刷屏,感慨之余,觉得信息的鸿沟只能用亲情来填补。结果中午,一条比格犬引来热议,其实,也与信息鸿沟有关,这个鸿沟需要用真相填补的。

一则“男子捡狗后以盗窃罪被拘”的消息在网络引发热议。1月18日上午,自称“捡狗”男子柳先生说,他确实是看到狗没主人陪伴,将狗抱上车带走,但事前和事后都曾叮嘱朋友,如果有人来寻狗就及时告知他。“没想到捡来的狗第二天一早就丢了,才发生了后面一系列复杂的事情——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赔偿狗主人5万元后获得谅解书后被取保候审。

狗的主人却公布柳先生“偷狗”视频,认为有逗狗、招狗的行为,甚至试图将狗抱走。到底是“捡狗”还是“偷狗”?双方一时争论不下。

捡狗人有图有真相,披露了这个事件,有人又开始义愤填膺了。

其实,这个事偏听则暗,不妨由笔者条分缕析一下,捋捋清楚,在阅读中普及点常识(法律、生活等)。

此案现在争执最多的,主要有两点:一是比格犬值不值5万,二是当事人是偷还是捡。

先说这条狗值不值5万,毕竟大家都是一样,见钱眼开的,数字比较感人的。

在现实生活中,价值5万的狗当然有,但非常少见的。本案中的狗,是条比格犬,虽然与逼格谐音,但逼格并不算高的,市场价一般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也就是说不会贵到这么离谱的——当然,如果是赛级双血统的比格犬,价格还是可以达到5万的——不过,这是世界犬业协会所承认的纯种犬。

目前看来,捡狗人与丢狗人之间有过刑事和解这个程序。

这种和解目的是在于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争取轻判,所以双方的意思自治最重要。也就是说,不管比格犬价值如何,愿意赔5万,说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然刑事和解这个事,是由捡狗人的家属进行赔付的,可能为了他免受牢狱之灾,才采取的“被迫行为”。

现在问题是,这条狗走失后,按照捡狗当事人的自诉,他和家人一直在寻找了一个月后,又找到了,还狗归原主了,但5万元却拿不回来。

那么,有没有办法把5万块拿回来?

关键要讨论第二个问题——到底是偷还是捡——是不是构成盗窃了。

如果后续警方公布的视频有确凿证据能证明是偷狗行为,那么属于盗窃罪无疑。

当然,哪怕真是盗窃罪也分轻重的,主要就看狗的价值是否在2000元以上了。

如果没到2000元,就只能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如果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了。在2000元以上的情况,赔5万,属于争取谅解的情节,即使是狗回来了,也不能代表之前的盗窃行为就不存在了,赔偿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5万元是要不回来的,也不能怨天尤人,谁叫你手脚不干净,谁叫你临时起贪念。

现在即使这个行为不是盗窃行为,而是捡拾的,要回那5万来也比较曲折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捡狗当事人不是盗窃,而是收养。

比如对于这条比格犬而言,如果不是当事在别人家里、院里逗狗出来带走,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判定是否盗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狗身上是否有明显的主人标识,狗是否体现出明显的流浪、无主状态,狗的主人家与事件发生地相距多少?捡狗当事人把狗带走后,是否对狗采取藏匿、改变特征的行为等等……另外,捡狗当事人本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是否完整、稳定、合理,都会成为判定其是否具有嫌疑的依据。

目前根据捡狗人陈述的事实,这条比格犬是没狗牌,又没狗绳,当然也不在狗主人的控制范围内的——按照这些情况,在一些犬类管理严格的城市里,完全可以列入“流浪狗”的。

如果能证明捡狗当事人是无罪的话,那么所谓的“拘留”和“取保”就是错误的,应该撤销案件,与之相应产生的赔偿也就不应该存在了。

当然,捡狗人把狗弄丢了,也只能说是保管不善的,现在找回来后,不仅5万块钱可以要回来,而且捡拾者还有正当理由要求狗主人支持无因管理费。如果狗主人发过悬赏广告,捡拾者还有权要求狗主人按照广告悬赏金额支付费用。

是偷是捡,目前信息不对称,只是捡狗人的一面之辞,所以草率定性的。

其实,我对这个捡狗人抱着很高的警惕之心的,他的言论中有许多违反常理、常识的细节。是偷是捡——他自己心里是清楚的,如果真有莫大的冤屈,不可能憋了3个月才上网来一吐为快的;如果没有被丢狗人抓住了确凿的把柄,也不可能砸出5万元去获得谅解书的。他现在旧事重提,确实有想舆论绑架的莫大嫌疑,目的就是觉得拿出5万元保释有些心疼,是看在钱面上的。

现在丢狗当事人也开始发表自己的言论甚至公布了零星的视频,说捡狗人其实早就在打狗的主意了,曾有人劝阻他捡狗。

这种事还是让各方站出来说为好,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让子弹飞一会儿。既然捡狗人站出来了,丢狗人也站出来了,那就不妨等等当地办案机关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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