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韩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新研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韩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1月19日披露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你作为相关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新研股份相关公告显示,你因质押违约、司法拍卖等事项,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至19日、2022年11月26日、2023年2月22日减持新研股份的股份,减持金额合计2.71亿元,减持比例6.22%。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新研股份被立案调查至被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同时,你于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的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另外,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你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减持新研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4年5月31日才通过新研股份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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