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补助每个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200万元

发改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发改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对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其中,每个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可获补助200万元。

《方案》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

关于补助标准,《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关于资金申报流程,《方案》指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关于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

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足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制定了《 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 育 总 局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2019年7月12日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协)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就哪些主体可以参与并获得支持,哪些是重点需要解决的以及如何落实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 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足球运动意义重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 足球运动是全民健身的重要事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朝阳产业,更是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激励人们奋进新时代,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社会需求快速增长。足球运动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体育运动之一。 近年来,我国足球人口快速增长,联赛体系逐步形成,社会足球初具氛围,足球运动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健身休闲的重要方式。 同时,足球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链不断拓展,带动作用日趋增强,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内容。

三是场地建设存在短板。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 目前,我国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供给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 群众经常感叹“一场难求、望球兴叹”。

总之,推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好足球规划,既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中国足球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问: 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足球场地总量偏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开展足球运动的需要。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11人制、5人制、7人(8人)制足球场。

二是解决布局不优的问题。 专项行动以群众健身、足球普及为导向,以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为重点,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需求大的位置布局建设,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三是解决效益不好的问题。 专项行动鼓励试点城市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破解建设运营的难点,选定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和规模效应,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 “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 “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问: 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政策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政府支持。 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地方政府通过支持政策清单,推出政策组合拳,政策支持力度大、举措实。

二是企业运营。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是市场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都一视同仁、平等参与。

三是充分竞争。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 优先考虑积极性高、足球发展基础好、敢于政策创新的城市,优先支持实力雄厚、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建设运营主体,创新足球场地建设运营模式。

问: 企业参与社会足球场建设的主要难点在于拿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成本很高。 专项行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 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是关键。 为实现这一目标,专项行动打出“一补两包一融”组合拳。

“一补”是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补助。 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8人)制足球场进行补助。

“两包”是政府的政策包和企业的服务包。 政策包是指,参与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要按要求研究提出支持政策,破解企业参与的难点问题。 政策包分为必选项和自选项政策,必选项从土地、规划、价格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自选项从金融、人才等方面为地方提供了备选政策工具。 服务包是指,企业受到支持后,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培养和推广足球文化、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等。

“一融”是组合融资支持。 鼓励通过开发性金融、商业信贷、发行社会领域专项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总之,就是要形成多方合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更多更好的足球场地设施服务。

问: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参与并获得支持?

答: 关于城市。 凡是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均可以参与。 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干货实招”优惠政策的城市。

关于项目主体。 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 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同时,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 (2)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 (3)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 (4)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问: 下一步将如何推动专项行动落地实施,见到实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 申请城市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形式推介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 各地要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良性机制,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把项目入库条件,对项目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项目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体育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梳理各领域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建立服务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有序公布评价结果,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应用。

四是加强项目督查。 各地要做到“三个到现场”和“三个不允许”。 “三个到现场”是指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三个不允许”是指不允许出现项目开不了工,资金被退回; 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 不允许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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