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浩沙国际(02200)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及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鸿雁、执行董事施志雄、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戈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文义。
联交所认为,由于施洪流、施鸿雁以及施志雄各自故意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他们三人当中任谁若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1) 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 2.12A 条;
(2) 相关董事违反其《董事承诺》所载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巿规则》第 2.12A 条的责任,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该公司对上市科的查询给予及时和具实质内容的答复;及
(3) 施洪流、施鸿雁及施志雄违反其《董事承诺》,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违反《董事承诺》即构成违反《上市规则》。该等董事的违规严重,他们的行为表明其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责任。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在此纪律行动声明中所载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