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止2024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64,629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10,500股,即以452,754,129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99,605,908.38元,占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85%。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除已离职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7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郝留山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券商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保荐券商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2,764,629元减少至 452,754,1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64,629股减少至452,754,129股。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内容拟增加“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基于前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事项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升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公司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恩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名单中的17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70,000股,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系因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同时议案也考量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生产状况,能够助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1名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0,316,954.65元(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04,522,510.6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现公司拟向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16,954.65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8月27日总股本452,764,629股,扣除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即以452,754,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99,605,908.38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同时议案也考量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生产状况,能够助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前期已陆续完成除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1,458.6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73.37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结项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100.49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2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58.65万元。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

1、“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主要为近期将支付的办公场所及仓库租金。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资金节余1,458.65万元,节余的原因如下: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458.65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210.0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若尾款支付完毕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已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将“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剩余尾款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和“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3、项目尾款剩余的原因

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剩余项目尾款1,659.99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相关投资支出;公司缩短了系统调试运行时间,减少了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因此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2)公司在保证产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对募投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节约了采购成本。一方面,在保证设备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实际生产情况,采取对部分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整合、以工艺流程改造替代等措施,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出,使公司合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3)由于施工期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存在一定的延迟,公司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合同约定进行了项目工程延迟费用的扣除,故节约了一部分募集资金。

(4)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剩余尾款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剩余尾款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账户前,账户情况如下: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已经建设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将“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和“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共计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2023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7、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备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监管账户,因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已于2022年3月7日完成销户。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4,939.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76.0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7,6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7、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8、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2,272.4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理财产品总金额5,7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6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55%。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本金金额为3,6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2%;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辰欣药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353,000股变更为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333,000股变更为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8日。

2023年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53,313,000股变更为453,263,000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63,000股变更为453,254,000股。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491,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8日。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775,129股变更为452,764,629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2%。

注: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待回购注销的1名不具备激励条件员工合计持有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172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17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00股,与其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7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70,00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相关事项的意见;

4、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3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2024年9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时间内以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4年9月19日13: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9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杜振新先生、独立董事蔡文春先生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6日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 伟

电话:0537-2989906

邮箱:cxyy@ciseny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组织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5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贾斌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53,000股减少至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33,000股减少至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刘婷女士、许宁女士和毕晓文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13,000股减少至453,263,000股。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9,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63,000股减少至453,254,000股。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775,129股变更为452,764,629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0.335元/股-0.436元/股=7.09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476.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52,764,629股减少为452,754,12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辰欣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回购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500元,将由 452,764,629元减少至 452,754,1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64,629股减少至452,754,129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63,000股变更为453,254,000股。2023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月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775,129股变更为452,764,629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8.42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6、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0.335元/股-0.436元/股=7.09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476.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系因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7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52,764,629元减少至 452,754,1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64,629股减少至452,754,129股;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 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3367 公司简称: 辰欣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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