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4日,在美国的全力推动下,五十五个二战参与国的中的五十一个国家与日本代表在美国旧金山谈判,签订了对日和约。也就是《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存在两大缺陷;其一,二战参与国有四个国家没有参加:中国、印度、缅甸、南斯拉夫。而关于中国的条款,怎么能在没有中国代表参与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其二,《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及主张。”,而这个条款并没有规定台湾的归属,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受益者是谁?这就造成后来美国人所提出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主要根源。台湾问题,始终成为我谋求国家完全统一的心头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