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5)等相关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已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对公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为公司提供4,2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1,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