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 至5%以下并触及到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

  至5%以下并触及到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少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388,8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999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弘苏实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告知函》,截至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弘苏实业持有公司83,081,336股,弘苏实业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0,264,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08%;弘苏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2,42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2%。本次权益变动后,弘苏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388,888股,持股比例4.99999991%,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并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期限至今权益变动情况

  1、从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权益变动截止日至今权益变动原因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数量被动减少。为进行前述变卖,公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及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于2024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从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权益变动截止日至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弘苏实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权益变动达到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

  注:前述表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弘苏实业本次股份变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弘苏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弘苏实业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苏实业披露的本期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弘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弘苏实业出具的《告知函》;

  3、(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弘业期货

  股票代码:001236.SZ、0367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减持股份到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披露事实发生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注册资本:22,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郝金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9185089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年2月23日至2071年2月22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主要股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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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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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弘业期货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数量被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数量被动减少。为进行前述变卖,弘业期货已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及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5年3月1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披露上述弘苏实业所持股份被动减少事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弘业期货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弘苏实业因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计划自2025年3月14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054,4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弘苏实业上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且因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尚未执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司法强制执行,在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弘苏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20,26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08%;信息披露义务人弘苏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2,428,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32%。(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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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全部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91%,质押权人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股票中50,388,888股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采取司法冻结措施,案号为(2023)苏01财保219号。2024年11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前述股票中18,023,489股移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前述股票中50,388,888股于2024年1月2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轮候冻结措施,案号为(2024)苏01执21号。前述股票中26,795,895股于2024年5月29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轮候冻结措施,案号为(2024)苏11民初31号。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前6个月内,因司法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累计被动减少上市公司26,536,9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3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11,04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15,490,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7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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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报告披露以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郝金鹏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郝金鹏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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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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