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阮航达)3月16日,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办理健身卡后可以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内未开卡使用,消费者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则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文本规定,修订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于本合同。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