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5日讯 (记者 曹涛) 为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11月24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严格遵守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87号)规定,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并保存进价依据以供查验。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