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股份的议案》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总数10%股份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和/或D股股份数量的10%的H股和/或D股的权利。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和/或D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2年7月8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
收件人:海尔智家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2-8893 168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