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亚 胡玉玲
在茶馆娱乐打牌,没想到疾病突发导致死亡,这个责任该由谁负?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茶馆老板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2022年8月19日下午1点,姚某邀约附近村民及闲散人员在圣某经营的茶馆玩“花牌”,每桌按80元至100元标准收取茶水钱,提供午餐。下午4时40分许,姚某突发疾病倒地不起。姚某发病后,在场玩牌的两名牌友及茶馆经营者圣某将姚某搀扶至室外木椅上等待救援车辆。“120”医疗急救中心大约15分钟到达茶馆门口,经医生检查,姚某已经死亡,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姚某系“心源性猝死”。
姚某家属认为,圣某在姚某突发疾病之际未尽到合理的看护救助义务,还将姚某挪至40℃的室外,致使姚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死亡,遂将圣某诉至法院,要求圣某对姚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圣某辩称,姚某发病后,自己及时拨打了“120”医疗急救中心救援,将姚某移至室外是便于“120”救援,且一直在施救。根据死亡证明书,姚某系心源性猝死,自己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经营者保障义务,对姚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枝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玩牌属于一种自发性的娱乐活动,从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短时间内玩牌的行为对于一般人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结果,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应该了解,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整个玩牌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争吵、辱骂或斗殴行为,在死者姚某身体出现不适状况时,被告圣某及在场的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进行了积极救助,并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救援,故被告圣某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死亡医学电子证明书记载姚某系“心源性猝死”,猝死系因体内潜在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故圣某在姚某死亡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后,姚某家属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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