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偷重”以求财法网不漏终“获刑”

两男子收购废旧钢材时,在地磅上安装信号干扰器进行“偷重”,自以为能“瞒天过海”谋取不正当利益,却不想因自己的违法行为“锒铛入狱”付出沉重代价。日前,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刘某某长期从事废旧产品回收生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他耍起来小聪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指使张某某先后给两家公司的地磅安装了信号干扰器。在收购废旧钢材过程中,刘某某利用万能遥控器干扰地磅进行减重,共计诈骗两家公司废旧钢材20余吨,涉案金额约为5.9万余元。

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刘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购废旧钢材时利用“地磅称重作弊器”进行干扰,导致称重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最终,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办案过程中,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度调研剖析,认为该类犯罪隐蔽性强,群众和企业不易发现,需要多部门联合加大社会治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县域内企业与群众的防范意识。于是,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监管,以案件促治理,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侵害企业权益的问题发生。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开展了多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对县域内不定期提供“上门送检”服务,累计检查各类经营企业160余家(次),现场整改问题10余项,立案查处1起。

与此同时,宜君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三个年”活动,以办理该案为契机,稳步做好刑事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心编制《检察护企宣传册》,紧贴企业司法需求,汇总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等,对企业日常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提示,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检企联系,深入企业“上门问需”,设立“检察护企”联系点,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务实的检察履职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温度”,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单位:宜君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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