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6个月,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成员也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董事王文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王文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王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于王文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前,王文新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

经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张家启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6个月,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12月10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温杨、王晓光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8”,投票简称为“双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地氯雷他定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地氯雷他定片(5mg,商品名:新雷宁?)《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地氯雷他定片

剂型:片剂

规格: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937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地氯雷他定片为口服第三代非镇静性长效三环类抗组胺药,是氯雷他定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对外周组胺H1受体的亲和力和选择性更高,不经肝脏代谢直接起效,半衰期长达17-24h,起效速度更快,作用更持久。无抗胆碱和中枢抑制作用,无心脏毒性,与其他药物以及食物间的相互作用更少。主要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相关症状。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国内获批的地氯雷他定包括片剂、胶囊、糖浆等多种剂型,包括信立泰、普利制药、复星医药、亚宝药业等多家企业。片剂在2020年8月入选第三批国家集中招标采购产品目录。本次公司产品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的获批将增加公司仿制药产品储备,丰富公司抗过敏用药领域的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整(调任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王文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王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于王文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前,王文新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

王文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家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张家启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此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张家启先生简历

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