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广东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公告

1. 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2. 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3. 事项的事实、成因、目前情况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结合广东省实际,参考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同步实施广东省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广东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公用气电机组。

(2)气电容量电价水平。广东省气电容量电价水平暂定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煤电、气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气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

(4)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气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气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5)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基金项下的项目公司,即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100%持有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含三台燃气机组,合计装机容量为117万千瓦。根据《通知》对气电容量电价标准的影响,并考虑实际生产因素,项目在容量电价政策执行期间内,如未发生容量电费扣减事项,每年能够获得最高约1亿元(含税)容量电价收入。但同时,本次电价政策调整可能会一定程度影响电力市场中电能量价格,项目综合平均电价和营业总收入不一定增加,整体影响需结合市场情况持续观察。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本披露事项已经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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