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EPC”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EPC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构建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构建公司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与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水投”)签订《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EPC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HST20-0305(1)-G06)。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莲塘、莲子塘村雨污水管网工程、狮西村南雨污水管网工程、狮岭村雨污水管网工程、三江口电排站扩建工程、三江口涌整治工程;一标段支毛涌整治工程(含红旗涌、流北涌、南塘涌及活水、西坑涡毛涌及活水、金鸡涌活水)。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承担项目的水利工程和部分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构建公司承担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的总协调、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成都设计院承担项目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
(一)交易对手方: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四)合同金额:68,260.514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36,700万元。
(五)合同工期:4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负责人:胡功海。
3.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31楼。
(二)公司与南海水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承接南海水投的其他工程。
(四)南海水投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南海水投)需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公司)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进行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莲塘、莲子塘村雨污水管网工程、狮西村南雨污水管网工程、狮岭村雨污水管网工程、三江口电排站扩建工程、三江口涌整治工程;一标段支毛涌整治工程(含红旗涌、流北涌、南塘涌及活水、西坑涡毛涌及活水、金鸡涌活水)。
(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682,605,140.14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36,700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六)合同工期:4年。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南海水投)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及未来3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