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8.6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镁基轻合金材料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收集管网和切换阀门即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如下12项证据证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7日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合环罚告〔2024〕74号)告知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其于2024年10月18日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一、你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未建设收集管网和切换阀门不具有主观故意;二、你公司及时完成整改;三、你公司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四、你公司积极解决社会就业,承担社会责任,处罚将对集团公司和你公司形象、信用、资质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鉴于执法人员复核时,该公司完成整改并重新组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确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从轻处罚,罚款金额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减少16万元。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2-3 。
合肥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出罚款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6000元)。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