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4:30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68人,代表股份416,66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338,548,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5人,代表股份78,11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4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9%;反对2,1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6%;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9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7%;反对2,1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3%;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4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5%;反对2,11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2%;反对2,11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6%;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2%;反对2,1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弃权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1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弃权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1%;反对2,11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64%;反对2,11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6%;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8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6%;反对2,083,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8%;反对2,083,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1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反对2,28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5%;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6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6%;反对2,28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6%;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202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2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2,00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8%;反对2,00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9%;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82%;反对2,08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4%;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82%;反对2,08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4%;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杨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任王毓敏女士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15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2,35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0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02%;反对2,35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0%;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1、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4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2%;反对2,44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3%;反对2,44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4%;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0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5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2,45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2%;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74%;反对2,45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4%;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4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4%;反对2,3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8%;反对2,3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8%;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46%;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1%;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46%;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1%;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95%;反对3,9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2%;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95%;反对3,9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2%;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39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0%;反对2,1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4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反对2,1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3%;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邹志文先生、徐连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接任杨松令先生、胡俞越先生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5.01、审议《选举邹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9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5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选举徐连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5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