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选主播带货燕窝事件不是个例,大家的关注焦点为何不同?

辛巴燕窝事件持续了一个多月,但整个过程让人有些唏嘘,带节奏、网络暴力、多种言论冲击着当事人,然而辛巴燕窝事件核心点在于商品夸大宣传,为何大家的关注焦点却不同呢?在同类事件中,网络舆论对于其他主播貌似更加宽容。

12月15日,某电商主播承认其直播间所售羊毛衫为假货。该主播在声明中指出,其与供货厂商达成合作前,按照其公司的正规流程,签署了完备的法律协议及合同,也检查了品牌授权书、经销授权书、正品检验报告等证书,以及如出现假货或不良产品时,供货商要承担严厉的赔偿条款。

此时的网络舆论大多偏向主播,认为商品品牌商需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辛巴燕窝事件发生在双十一结束后,网络言论却截然相反。

辛巴燕窝事件可以说是直播带货中因夸大宣传引发的社会关注,在此前并未有过类似案例,但大家对其包容心却前所未有的低。12月15日,售假羊毛衫的某主播承诺代供货商进行三倍赔付。声明一出,网友们纷纷出来“应援”,称这种事谁也不想看到,是厂商欺人,主播出来三倍赔付也是很有责任有担当了。辛巴燕窝事件则有人带节奏指责,甚至还有人建议对主播处以刑罚。

然而,辛巴燕窝事件最终结果显示,辛巴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品牌方即为商品的生产者应该为主要的责任人,可以认为融昱公司该为此次事件负主责,目前为止,只有辛选一方承担起了全部退一赔三的责任,从该委托关系的角度出发,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辛选公司可向委托方广州融昱公司发起追偿。

同样事件,大家的关注点却不同,只能说幕后煽动舆论走向的势力太厉害。而辛巴,由于品牌方的误导而造成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在此事件中也算是一个受害者,而他在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态度,结合广州市市监局的处罚结果,可以说是对直播带货市场作出了正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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