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农妇被恐吓“患上”宫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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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原题:云南一医院诈骗新农合千万余元 院长终审获刑12年 三千多农妇被恐吓“患上”宫颈炎   法治周末记者   石 飞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宋入鹏 一则网络举报,牵出云南两家医院诈骗新农合基金大案。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合同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永胜顺荣医院法定代表人林顺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两家医院除了被追缴违法所得之外,还分别被处于罚金,其余涉案人员有的免于刑事处罚,有的获判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网络举报揭开“新农合基金诈骗”黑幕

此前,在百度贴吧永胜吧出现一篇《顺荣医院非法套取新农合资金1000多万元》的举报文章。自称是永胜顺荣医院的一名员工,举报永胜顺荣医院创办人林某(福建省人)及永胜县卫生局某领导马某,称:“这两人官商勾结合伙创办永胜顺荣医院,利用顺荣医院打着医疗扶贫专项资金(免费为农村妇女体检)的幌子,违法套取新农合资金1000多万元。”

网络举报材料反映:从2014年3月开始,林某、马某指使永胜县人民医院退休护士张某联系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生、各乡镇卫生院领导、村卫生所医生、村委会领导以妇女免费就诊、接送、免费体检、承诺免费住院的方式诱骗农村妇女就医。通过夸大病人病情及恐吓手断让农村妇女接受免费治疗,每月套取新农合资金100多万元。

举报人反映,顺荣医院通过虚增住院人次、伪造虚假处方和篡改医疗项目套取新农合资金。顺荣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审批床位仅有50张,实际床位也才60张,而顺荣医院住院病人最多却达到170余人,有些病人住院两三天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就出院了,可是顺荣医院的新农合系统上该病人一直在住院,每日的药品、治疗及床位等费用都是正常下账。

“有群众多次向永胜县卫生局反应,但是都被永胜县卫生局领导压下,到最后事情都是不了了之。顺荣医院从2014年3月起至今已疯狂套取新农合资金1000多万元。”举报人在举报文章中说。

接到网络举报后,丽江市和永胜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严查。目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证明:该举报基本属实。

两家医院的诈骗手法如出一辙

据丽江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认定:永胜顺荣医院于2013年10月经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成立,并被确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林顺荣(即被举报的林某),聘请张美华作为护士长、副院长协助管理。

从2013年9月26日开业后,永胜顺荣医院在不具备开展“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该项目属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的仪器及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开设了“超声或电磁波热疗”治疗项目。林顺荣、张美华等人通过到永胜县各乡镇进行义诊、发放宣传单、粘贴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以顺荣医院进行扶贫医疗、免费为妇科病患者治疗的方式诱骗3424名妇女到顺荣医院就诊,安排妇科医生均以盆腔炎、宫颈炎等病状开具处方,要求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医疗本入院医治,利用“亿方妇科治疗仪”等仪器对患者进行物理治疗,然后以虚开的“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制作报审单到永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审,套取新农合资金。

2016年7月11日,经丽江市高原司法鉴定所鉴定:2013年11月至2016年2月20日期间,永胜顺荣医院共开具76733次的”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治疗费,永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该项目费用上补偿给永胜顺荣医院新农合资金506.961868万元。

永胜顺荣医院之所以能诈骗新农合基金,与其行贿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内外勾结是分不开的。

据法院认定:2014年年底,被告人林顺荣为了让杨某平(永胜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已判刑)帮忙不给程建仁来永胜开办医院和让永胜顺荣医院不被停业整顿,同时也为了和杨某平维持好关系,在临近春节时到杨某平家中送了10万元现金给杨某平;2015年12月初,林顺荣为了让顺荣医院顺州门诊部能够顺利开业,在杨某平停放于丽江中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停车场的车内放了5万元现金。

2016年2月18日,侦查机关对被举报的顺荣医院展开侦查,杨某平于2016年3月30日将收受的15万元现金退还了林顺荣。在侦查顺荣医院涉嫌合同诈骗案过程中,林顺荣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

此外,据当地司法机关查明:李永胜医院也诈骗了新农合基金。

李永胜医院于2011年8月经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成立,并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段慧烨,主要负责人为李勇。2012年5月24日,李永胜与被告人林顺荣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林顺荣占股60%,李永胜医院占股40%。)并于同年7月14日开始合作经营。

双方合作后,李永胜医院在不具备做”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的仪器及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开设了“超声或电磁波热疗”治疗项目。患者到李永胜医院就诊过程中,由妇科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后,以盆腔炎、宫颈炎等病状开具处方,要求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入院就医,并利用“奇鸟牌YN-28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中旗牌ZQ-108C型旋磁光子热疗仪”等仪器对患者进行物理治疗,然后以虚开的“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制作报审单,到永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审,套取新农合资金。2015年6月底,双方解除了合作关系。之后,段慧烨、李勇等人继续以虚开“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的方式进行诈骗。

2016年7月11日,经丽江市高原司法鉴定所鉴定: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20日,李永胜医院共开具25974次的”超声或电磁波热疗”项目治疗费,报经永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给予补偿了新农合资金162.907411万元。2016年5月6日,经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被告人段慧烨、李勇为李永胜医院退还非法所得1587831.15元。

涉案医院、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经永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永胜顺荣医院、李永胜医院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25万元。被告人林顺荣犯合同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张美华、段慧烨、李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至3年,决定执行缓刑和并处罚金。同时,涉案医院的违法所得被追缴,其作案工具被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永胜顺荣医院及林顺荣、张美华不服,提出上诉。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永胜顺荣医院及原审被告单位李永胜医院系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与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签订新农合工作协议后,在经营过程中以虚构的“超声和电磁波热疗”的治疗项目从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套取新农合医疗统筹基金,分别达到5069618.68元和1629071.11元,二单位的行为确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诉人林顺荣系永胜顺荣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永胜医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诉人张美华系永胜顺荣医院的直接责任人员,原审被告人段慧烨、李勇系李永胜医院的直接责任人,对4人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林顺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确已构成行贿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永胜顺荣医院提出其不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也没有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上诉人提出一审认定的追缴金额有误,二审法院经审查,依法予以采纳,并在最终判决中作出了改判。

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时采访表示,今后,为杜绝类似套骗新农合资金行为,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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