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首现“表格式”判决书 认定事实裁判理由等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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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判决书

近日,合川区法院快审中心对受理的一系列物业纠纷案件采用了“表格式”的判决书,按照案由、案号、诉讼参与人、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意见、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上诉权利告知、审判组织进行分类,用表格的形式让当事人对判决书上的内容一目了然。据了解,这一新类型的格式化裁判文书在重庆尚属首例。

据了解,汪某、汤某系合川区某小区业主。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持续为汪某、汤某提供物业服务至今。汪某、汤某自2017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陆续拖欠该物业公司物业费、公摊费、二次供水电费。该物业公司曾通过在汪某、汤某家门上张贴费用通知单的方式向其进行催收未果,遂起诉至合川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二被告汪某、汤某提供了服务,二被告应支付相应费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公摊费、二次供水电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其高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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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的判决书

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汪某、汤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314.20元、公摊费120元、二次供水电费119.60元,并且物业费、公摊费均分别以1314.20元、12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滞纳金。

合川区法院快审中心负责人介绍,快审中心主要采取“要素式审判+类案格式文书”的审判方式,通过对各类民事案件制作相应的要素式审查表和格式判决书、调解协议、文书模板,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间,高效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

据介绍,目前,这一新类型的格式化文书正在物业纠纷类的案件中试用,下一步,该种格式化文书将更多应用在各类简易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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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殷坤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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