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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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6月21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3.0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1.8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1.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77,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01%,回购的最高价为44.00元/股,最低价为20.04元/股,回购均价为24.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466,727.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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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系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905,41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385,418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377,097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