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养老服务即将进入质量优先、从严监管时代。基础性指标未合格的养老机构,经过整改后还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地方民政局将依法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撤并一批。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国4万多家养老院将迎来第一份全国等级评定标准。 这是自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启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之后,拟推出的第二个国家标准。此举有何深意?
标准将对养老机构产生什么影响?
带来什么好处?
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哪些指导?
养老机构该如何充分应用《标准》?
如何通过《标准》提升运营收入?
请看到最后!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经济观察报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起草机构相关负责人处获知,《标准》将在近期立项印发。
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经济观察报致电《标准》征求意见稿上的联系人唐正,唐正表示:“《标准》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非强制性的。地方民政部门是否采取此标准主要还是看民政部门的想法。当前各个省份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还是由各个省(市、区)的民政部门确定”。
北京市民政部社会福利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本机构提出了很多意见,是否被采纳不清楚。《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养老院划分为五个等级,北京市的星级评定标准将养老院划分为五个星级。北京的一星相比于《标准》的一级,设定的标准更高。如果国家分级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北京市的养老机构依旧会遵循北京市星级评定标准。”
而2018年11月份北京刚印发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也表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星级越高补贴越多。《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与此同时,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7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
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对全国4万多个养老院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地一案、一院一策”进行整改,共整治隐患19.7万个,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治的养老院2000多家。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谢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当前中国开办养老机构是典型的微利行业甚至无利行业,相当多的民营养老机构都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据民政部2015年1月公开数据,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
谢红表示:“在评定等级高低与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直接挂钩的当下,养老行业标准设定与管理的良性发展更显重要。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到现在即将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国的系统养老机构分级制度建设正在有序进行。”
疏与堵
2018年1月,民政部便发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王辉在研讨会上表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而《标准》是起跑线,进一步推动全国养老机构迈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2018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措施。此前,从中央到地方,放宽养老领域的市场准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已不断出台。如陕西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在放宽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的同时,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不一、管理标准不一成为了新的问题。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曾表示,我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仍然存在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谢红向经济观察报介绍,当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养老院采用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养老院是否参与星级评定为机构自愿申请,无强制性的要求。因此一些规模小的养老院不参与星级评定,其质量高低,民众无法直接判定。
以北京地区为例,养老天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养老院的机构数量为638家,获得星级评定为318家养老机构。
涉及所有养老院的全国统一的分级制度建设因此提上日程。
分级制度建设
谢红向记者介绍,官方和业界一直在稳步推动养老机构分级制度的建设,不过其中存在系列争议。“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系列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老年人居室内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等。这意味着一些小规模的社区养老机构从一开始就处于分级监管标准之外,这样就会面临着与星级评定一样的难题。”
谢红表示,如果希望达到分级制度建设的目的,分级指标就得降低到最底线,把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兜进来,强制性的把所有养老机构都划分一个等级。这是当前征求意见稿所未能实现的。“但这又会涉及新的难题,即全国各省发展状况和条件不一,各地养老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一下子强制性的统一全国标准不现实,需要考虑超14万养老设施的总体状况。”
上述未参与星级评定的养老院院长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当前政策鼓励养老驿站等多种形式的养老设施发展,如果强制性的统一全国标准,规模小的、落后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可能面临难以达标的难题,这可能意味着机构被强制性的关停。”
总之一切围绕服务质量,一切为了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历来受到高层关注。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启动了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全国养老机构开展了115项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底数。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填补了该项国家标准的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也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起跑线。
目前,全国养老机构由于服务主体、所在地区、规模大小、兴办时间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基本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而拟定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涉及执业证明、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评定内容涉及“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4个维度共58个细目。
“两个标准都是围绕服务质量,都是为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等级划分与评定,是在保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鼓励机构实现高质量、多元化发展。”北京市西城区协力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主任贾云竹在采访中表示,“在中国养老服务业由量变到质量的过程中,亟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助推有品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区域连锁经营,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
——等级评定分级申请条件
在完全符合基本要求与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可申请相应等级评定。
一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a)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5;
b)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c)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d)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e)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
二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a)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8,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0;
b)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c)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d)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e)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
三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a)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5;
b)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c) 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d) 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e) 老年人居室设卫生间占比不低于50%;
f)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g)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h)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
i)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四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a)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
b)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c) 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d)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医生、1名专职护士、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e) 护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f) 老年人居室设独立卫生间占比不低于60%;
g)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h)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i)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j)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五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a)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
b)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c) 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d)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医生、2名专职护士、1名专职及1名兼职社会工作者;
e) 护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f) 老年人居室设独立卫生间占比不低于90%;
g)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h)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i) 使用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
j)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教育服务、安宁服务、社会参与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k) 内设医疗机构。
探索“后许可时代”的机构监管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过渡期的监管和衔接工作,民政部着手开展了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专题研究。
放开市场意味着降低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府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理念将从“严进”转变为“宽进、严管”,这无疑对加强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体系之上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而发挥高等级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等级评定是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更新养老工作观念,创新养老工作形式,改进监管手段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处副处长孙文灿表示。据介绍,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政府主导、机构承担、分级负责的方式。初期探索阶段,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和省级(市级)评定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等级的评定工作,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可能逐步采取第三方组织进行等级评定。
在这个养老行业后监管的时代,养老机构规范发展是必然,而养老机构分类分级也是目前养老机构提高盈利能力的主要途径!养老机构想评星评级,养老机构可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查找不足,填平补齐,为推动全国养老机构迈入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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