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416,期权简称:青鸟JLC3。

2、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日为2023年12月13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注销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95,286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93元/份调整为11.59元/份。

(二)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50,000份进行注销;2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45,286份。公司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946,000份。

(三)不可行权日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出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敏感期的修订,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日同步更新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青鸟JLC3;期权代码:037416。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323人,可行权数量为11,718,714份,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五)行权期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公司注销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95,286份。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1,718,714股,将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其他说明

1、承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109),董事会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0,000份、及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45,286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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