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理超载超限经验:货车须地磅称重后再上路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该侧翻事故系车辆超载所致。

11日,四川省一名交警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四川从2014年开始逐步实施“双超”(超载和超限)治理。货车须称重上路,依照行驶证上的荷载质量标准来装货。货物装载源头、路面执法方面都应该对货车进行称重,源头方面一般需要企业自身进行监管;路面方面像高速公路入口这样的道路节点都会设置地磅,对货车进行称重。

澎湃新闻注意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2月10日发布的《厅高管局强化高速公路双超治理工作是加强桥梁安全监督检查》提到,加强对辖区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并督促其迅速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跟踪隐患整改工作直至完成。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据《中国公路网》2018年6月4日报道,经过3年综合治理, 2016年,四川省主要治理措施被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双超”治理三大专项行动,全省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三个“零”,即违规超限货车“零驶入”,因超限货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零发生”,因超限货车导致的桥塌路陷事件“零发生”,全省连续三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此前,江苏省也出台相关政策实施货车的超限超载治理。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到,计划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100%符合标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100%实施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100%覆盖,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驳载并处罚、记分外,执法机关应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及时抄告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向抄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7日转发了前述方案的通知。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允许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架道路、隧道行驶;包括低速货车、带挂车辆、平板货车等在内的机动车也禁止进入高架道路、隧道行驶。规定写明,其所称高架道路是指与地面保持一定空间的道路和列入高架道路管理的地面连接道路。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由于货车载重量较大且桥梁承重有限,故多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道路的相关指示,在权衡道路情况及车流量的情况下,均出台了限行政策,对货车通行时间和通行路段进行管制。

赵良善认为,无锡这次事故中,根据《关于无锡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涉事车辆超载且通行路段属于限行路段,涉事车辆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涉事车辆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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