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外卖平台企业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惠及全平台骑手的集体合同。合同内容由企业与骑手代表协商形成,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保障等多项与骑手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无疑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益尝试。
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自主接单,灵活性、流动性增强,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减弱。劳动者与企业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存在天然困难,面对一些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规避责任,或以算法掩饰违法用工的行为,劳动者往往束手无策。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关乎民生与发展的大事。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容量大、时间灵活等特点,对于稳就业、保民生具有蓄水池作用。数据显示,我国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模式是发展数字经济进程中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就报酬、工时、休假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对于个人劳动合同具有补充、兜底作用,能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以集体合同强化外卖员权益保护的探索,对其他平台企业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集体合同内容实实在在回应了劳动者关切。从外卖员配送费的核算标准、休息权与人身安全的保障到对涉及配送时长、奖惩机制的算法规制,达成了较为细致、全面的约定,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协商与签约范围覆盖了全网劳动者。外卖员不论是否为平台自有骑手,均被纳入保障范围,这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更能增强人才吸引力与员工积极性,实现长远发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体合同订立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全平台劳动者的声音有效传达、合同履行不走样、违约后对劳动者救济路径畅通,将是接下来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此外,集体合同保障模式在新就业形态中的探索,离不开近年来工会法的修订、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绝不仅仅是企业与个人间的事,只有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合力,才能打通制度与政策堵点,共同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史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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