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冯临潼 渭南日报 记者 崔正博
近日,一名醉驾男子王某朝驾车途经106省道澄城段(交道镇卓里村口)时,被澄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3月10日19时许分,澄城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106省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陕A3DXXG白色吉利牌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检查,驾驶员一直在车内打电话,不予配合检查,民警随即将驾驶员请出车外,带到警车上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时驾驶员竟然说:“交警都是自家人”,极不配合,经过五、六次检测,结果,呼气测出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王某朝才对民警说,“我喝了一点点”。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朝,男, 52岁,澄城县交道镇卓里村人,当日下午在邻县的蒲城永丰镇蔡村朋友家3人一起吃饭,他自己喝了两瓶多汉斯纯生啤酒,晚上6点半分左右,在永丰镇街上给村上村民买了些菜,就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回家,没想到快到村门口遇到民警被查获了。“这个教训一定要汲取”驾驶员王某朝对民警说了好几遍。经抽血检验,王某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4.7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王某朝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聚会、聚餐,加强自身防护,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