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I骗局: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为何能够全世界抓人?

2018年12月5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局长,前全国政协委员、特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台湾影星胡慧中的丈夫何志平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被裁定参与贿赂计划的七项罪名成立。

null

按理说,香港前任高官向非洲两个国家的高官行贿数百万美元, 这事跟美国有关系吗?美国人管得着吗?

这就涉及到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简称“FCPA”),由于何志平行贿时的部分汇款经由美国银行系统完成,因此触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null

那么,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它为何如此神通广大?

1

何为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英文全称是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直译为“反海外腐败行为法案”,缩写为“FCPA”。

在最初,FCPA规定的管辖范围是所有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论该公司是美国国内公司还是国外公司。

null

1997年后,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的跨国公司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FCPA的管辖范围也几乎覆盖了所有大型跨国公司。

1998年,美国国会又修改了FCPA,使其管辖范围扩大至管辖“包括任何触碰到美国领土的贿赂行为”。也就是说,但凡与美国领土有轻微的联系,都足够成为FCPA的管辖基础。

2

FCPA“猎物”发生变化

自FCPA条款修改之后的二十年间,FCPA的执行目标也从美国国内公司转向了外国公司,罚款数额也大大增加。

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案件中,其中七家都是外国企业。

null

例如2008年查处的德国西门子,由于在全球范围内的行贿导致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缴纳了8亿美元的罚金,再加上德国的罚款,西门子总共被罚16亿。如果再算上自己为内部调查和律师费用,西门子的损失将高达惊人的26亿美元!

1997年前以及1997年后的 FCPA 罚金案例比较

null

不得不说,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美国可谓是不遗余力践行“长臂管辖”的典型。

3

AEI贪腐冰山显露,FCPA却威力失效

然而,能在全球抓人的FCPA,似乎对美国的本土企业格外“宽容”。

现在就有这么一起案件,发生在中国企业中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NC)与美国公司AEI之间,两家公司于2013年在新加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AEI向CMNC索赔200万美元的“公共关系费用”。

null

而这些费用,随着危地马拉前总统佩雷斯的倒台,也渐渐水落石出。经过调查被证实,这些费用经过几番倒手,最终到了危地马拉前总统的女婿,也是他的秘书长古斯塔沃·阿道夫·马丁内斯·卢纳(GustavoAdolfo Martinez Luna 口袋之中。

在这巨大的“金钱”作用下,AEI方能“正大光明”的在危地马拉枪击、枪杀、拘禁、投毒中国企业员工,致使近百名的中国企业员工受伤,数十人重伤,命在旦夕!

null

在这铁证如山的面前,AEI作为美国公司,属于反贿赂条款管辖的主体范围,然而,当CMNC向美国司法部(DOJ)陈述AEI的境外腐败行为时,DOJ却选择对AEI的调查置若罔闻。

在众多事实面前,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所谓的《海外反腐败法》,早已成为美国为打击其他国家在海外经济扩张,以及美国全球经济霸权的工具?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