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宣判,判决赵志红死刑。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记者回访这起案件时了解到,赵志红的死刑执行日期现在仍然没有确定。
即便与“呼格吉勒图案”没有交集,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在当时也曾是轰动一时的案件。从1996年到2005年,10年里,赵志红制造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21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12人,其杀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为内蒙古自治区20多年来所罕见。为此,2005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赵志红落网后,牵出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过往,身背10条人命的他却因此多活了10年。
2015年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宣判,判决赵志红死刑。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制日报》记者回访这起案件时了解到,赵志红的死刑执行日期现在仍然没有确定。
在当时的警方办案人、现已退休的张姓刑警看来,赵志红案的发案与侦破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故事性的过程。
连环案频发
时间回溯到2005年1月2日,当天上午,女子张某向乌兰察布市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强奸。张某称,当天,她想打车出外办事,随机上了一辆出租车。没想到,出租车司机把她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对其实施强奸。作案后,司机带着张某开车继续前行。当出租车行驶到一个拐弯处车速减慢时,张某推开车门乘机逃脱并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蒙JY2230。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登记的车主是一名女性,名叫陈某。办案民警试图与陈某联系时,始终联系不上。
同一天,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
一个羊倌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积粪坑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被一根两米多长的电话线捆住双手和脖子。进一步验尸发现,被害人生前遭到过强奸。这名被害人就是出租车主陈某。
警方比对结果显示,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个人。5天后,也就是1月7日,乌兰察布市下了一场大雪。当晚10点,警方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人横卧在马路中央。经现场勘查,这并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谋杀,被害人左胸有5处刀口,生前遭到强奸。除此之外,警方没有发现其他破案线索。
警方把3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有关部门做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3份DNA样本相似度高度相同:是同一个人制造了这3起案件。
2005年2月2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经权威部门DNA鉴定,该起强奸杀人案仍是同一人所为。
50天内连发4起强奸案,3条无辜生命惨遭黑手,公安机关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2·25”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追踪引旧案
2005年3月21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在这个专家组里,集合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方面的专家。他们与“2·25”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
4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就是那名从凶手的车上侥幸逃脱的女性,只有她能说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根据她的描述,画出凶手的模拟画像:男,27岁,一米六七左右,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出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
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DNA比对。果然,梳理旧案有了结果。
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DNA检验后也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这起案件发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
呼和浩特警方当时在现场勘查时,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
当时警方疑为熟人所为,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余人,“以当时的办案手段,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参与办案的民警刘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说,但结果显示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
该案逐渐成为一起悬案。
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呼和浩特郊区的未破案件,再次进入警方视线。案件发生在1999年1月31日,那天6时30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
警方对关键物证做了DNA检测,结果表明,为“2·25”嫌疑人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时,被害人肯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形都一样。”
“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应是,犯罪嫌疑人爱笑。”上述办案民警说,这个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也起到相对重要的作用。
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市扩展到呼和浩特市。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当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七省区“2·25”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还悬赏20万元缉拿嫌疑人。抓捕赵志红
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对“2·25”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
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画像就觉得“面熟”,像是曾经在附近暂住过的一名乌兰察布市籍务工人员,很多人叫他“红红”,他因为盗窃进过看守所。
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们查找了当地所有关于盗窃的卷宗,一名叫赵志红的人曾在1998年因盗窃而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纹。警方将这个指纹与2000年5月20日强奸杀害12岁女孩那起案件中遗留的指纹进行比对后,惊讶地发现,这是同一个人的指纹。犯罪嫌疑人锁定。
赵志红,男,1972年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
警方迅速赶赴凉城,在那里,他们得到一个重要信息: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一所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打工。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在该幼儿园将赵志红抓获。
赵志红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1990年他开始外出打工,其间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1995年与同村一名姑娘结婚后生有一女,2001年离异,独自一人生活。
据赵志红供述,2005年1月2日,他一早打了女司机陈某的车,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镇时,赵志红提出与陈某交个朋友,陈某不同意,赵志红便用从家拿来的电话线将陈某双手捆住实施强奸。当陈某哀求他“你要钱也行,要车也行,就是别要命”时,赵志红已将电话线另一端绕在陈某的脖子上,拼命拧了几圈,直到陈某不再挣扎。
杀人后,赵志红从容地驾着出租车驶向乌兰察布市另一小镇——土贵乌拉。吃完午饭,赵志红开车原路返回,途经一公共汽车站时,他的目光盯在正等车的张某身上。
赵志红谎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低价拉张某回集宁区。在返回集宁途中,赵志红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将张某强奸,后继续前行至平地泉时减速,张某机智与之周旋后跳车逃脱。为怕暴露,赵志红将车开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侧的开发区一垃圾堆放处,点燃出租车座椅逃离现场。好人与魔鬼
赵志红有过短暂的婚姻,有相好的情人,在她们面前,他是一个好男人形象。在外人看来,他“懂礼貌、细心,说话不快不慢”。
“不跟人争,几乎是与世无争。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吵、闹、打,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这儿发生。如果是他们发脾气的时候,我有时候还会说一句好听点的话去逗他们,尽量让别人开心。”赵志红供述。
在办案民警看来,他巧舌如簧,这是他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
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敲开了独自在家的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女性上他的“黑车”;与最后被抓捕的委身地幼儿园园长“谈婚论嫁”。
赵志红供认:“我在作案的时候完全是两副面孔,也就是说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个时候意识已经完全不受我控制了,换句话说就是长期积累的压抑那一种愤怒,一下子都爆发出来了,所以控制不了。”
赵志红频繁作案始于1996年,其犯罪的目标集中于女性。在他看来,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赵志红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
赵志红所说的压力到底从何而来呢?负责审讯他的民警黄吉(化名)分析,这也许与他的生活经历有关。
赵志红的家在内蒙古凉城县永兴乡一个默默无闻的村庄,赵志红在这里生活了20年,那时他给人的印象是性格内向,与外人基本不来往。
赵志红在1995年离开家乡出外打工,起先他在一个建筑工地当工人。由于收入少,工地上很多人看不起他,也没有重视他。
“有时候也想干点大事出来,也让人重视我,所以有这么一个念头,或者说是一种想法:要么咱就做一个最好的,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赵志红说。
不幸的是,赵志红走向了不归的极端。
公安部的专家曾对赵志红的心理进行过分析,他认为赵志红没有精神病,只是心理扭曲。首要原因就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自我封闭;第二个原因就是作案后的伪装与内心的恐慌,逐渐使他迷失了自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类犯罪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就是犯罪嫌疑人发泄欲望,这是一种极度危险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反社会的人格,这是由其性格与社会化的环境造成的。
长期致力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浙江警察学院副教授卢秋玲认为,一个人遇到压力,没有外界的劝解,得不到及时调整,这些压力就会在心里留下暗物质,造成人格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错位。一旦遇到外部条件的激化写偿命申请
2006年11月28日,“2·25”系列杀人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由于身陷呼格吉勒图案,身背着其他9条人命的赵志红因此而活命。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申请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2006年12月5日
赵志红的特殊申请,引起了内蒙古有关方面的注意,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了解此事。
在现场指认中,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找到了作案地点:当年公厕的所在位置。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曾于2005年11月19日,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他使用的是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