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水污染防治聚焦化肥使用减量化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卢九安 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卢九安

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问题,王东明副委员长说,建议大力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强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这是水污染防治的一个突出短板,也是作为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一个重点。

王东明副委员长说,检查中发现法律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刚性不足;化肥农药不合理过量施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到位、不运行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化肥减量化成为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关键

报告建议,严控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40%。

王东明副委员长说,检查中发现法律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刚性不足;化肥农药不合理过量施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到位、不运行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为此,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要作更具体的规定;出台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大推进农药化肥双控制度的力度,进一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快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根本出路,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同时,王宪魁委员说,通过调研看,农村的垃圾污染固然很严重,但是危害最大的是化肥农药。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的问题居高不下,农药及抗菌素滥用的现象突出。必须大力推动“三减”,即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随之措施要跟上,要整合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粮食部门、质监部门综合治理,一个部门要解决面源污染问题还是很难的。

王宪魁委员说,真正“三减”减下来,粮食的产量下降了,但是粮食的质量上升了,这就需要质检部门和粮食部门分等级收,优质优价。分等级收、分等级储、分等级往外出售,这样“三减”之后,粮食质量提高了,价格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积极性也就有了,水面源污染问题也解决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建议,虽然我国现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但是目前我国化肥的使用强度、农药的使用强度仍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也远远高于国际安全上限。从长远来看,应该采取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分阶段、分产品、分地区梯次推进化学投入品的减量化,推动化肥农药等使用总量和强度实现持续快速下降,将使用强度控制在国际警戒线以下的安全合理区间之内。

建议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

报告建议,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李钺锋委员说,在西部某市调研时发现,部分农村水厂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水质净化、消毒等水处理效果难以保证,有的村级水厂管网破损老化、水质极易受到二次污染,存在安全指标超标的问题。如该市某区去年的检测结果显示农村饮用水样合格率仅为53.85%。

为此,李钺锋委员建议,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生态环境机构有序下放环境管理事权,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延伸环境监测网络。尤其是对没有条件向农村集中供水的区县,建议将农村分散饮用水水质监管职责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落实乡镇对农村饮用水源、日常水质的保护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窦树华委员说,农村的污水治理滞后于城镇污水治理,造成了农村的污染非常严重。

窦树华委员建议,选择好农民污水处理设施的模式。中国农村各地差异很大,在选择污水处理技术模式上一定要因地制宜,按照经济、生态、简便的要求选择好;加大投入,现在农村经济水平低,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可持续,要统筹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这些设施能建得起,建得好,还要可持续运行。

李飞跃委员说,建议将农村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纳入中央财政均衡转移支付,以体现作为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长期稳定性运行。现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费用很大,后期运行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村收集、乡转移、县处理。“原来我工作的地方黔东南,有的县每年转运经费要8000万到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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